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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音郭楞州和硕县印发《关于公布实施和硕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2022-01-14 17:32:43来源:和硕县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561

为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2020年12月31日,和硕县人民政政将和硕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发布了《关于公布实施和硕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大家如果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和硕县农村产权交易的相关问题感兴趣的话,不妨点击咨询详情。

关于公布实施和硕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官网截图

关于公布实施和硕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制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共划分为两个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Ⅰ区片45013元每亩,Ⅱ区片40936元每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27%∶73%,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的不同而有差异。结合县域实际情况,设定地类调节系数,其中征收园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1.86倍;征收乔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94倍;征收灌木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征收其他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征收天然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的0.2倍。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责任,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加强资金监管,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严格审核把关建设用地报批相关程序,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和硕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照《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过渡期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39号)规定执行。今后,县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出台的有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和硕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和硕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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