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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托里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2-01-14 09:59:12来源:托里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760

2021年10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托里县农业农村局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如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塔城地区农村产权交易托里县农村产权交易。方案介绍了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数量以及资金分配计划、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等内容。

托里县农业农村局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托里县农业农村局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自治区关于202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塔城地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塔地农业农村字〔2021〕64号)精神,为规范高效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现将我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如附件。

附件:托里县农业农村局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托里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5日

托里县农业农村局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自治区关于202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塔城地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塔地农业农村字〔2021〕64号)精神,为规范高效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3+1”部署要求,坚持“稳粮、优棉、强果、兴畜、促特色”总思路,以满足广大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农机各项惠民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成立托里县农机各项惠民补贴领导小组。

组  长:别克波拉提·阿合买提汉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志坚               财政局局长

秦永峰               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周雪山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曹晓凤               审计局局长

高建斌               财政局副局长

李建强               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

卢  魏               铁厂沟镇党委书记

李  亮               庙尔沟镇党委书记

胡文君               托里镇党委书记

孙  强               多拉特乡党委书记

金  星               阿克别里斗乡党委书记

姜  虎               乌雪特乡党委书记

付长虎               库普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强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各乡(镇)场范围内统一实施,坚持绿色、环保、生态导向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确定2021年补贴机具各类范围为15大类42小类155个机具品目。继续实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优先保障粮棉、林果、畜牧养殖、设施、特色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残膜回收、翻堆肥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在乡(镇)辖区外的由县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具体补贴额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同时继续实行“定额+限比”的补贴方式。

(三)补贴数量

1.单个购机户年度内享受的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台(架)。

2.每个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原则上拖拉机和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不超过10台,农机具不超过40台(架)。

3、无人机补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新农机〔2020〕72号)文件执行。

五、资金分配计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各乡(镇)范围内统一实施,2021年根据地区下达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补贴资金220万元并结合乡(镇)购置需求情况,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1)。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2012〕69号),以及塔城地区农机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下发的《2020年塔城地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塔地机字〔2020〕64号)执行。

六、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购置机具,所购机具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和品目范围内。经销企业(生产企业)必须向购机者提供机具铭牌永久固定在机身的机具,出具税控发票(含电子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利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按要求在线录入提交补贴申请,乡(镇)负责受理购机者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件,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初审,将申请人及所购机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核实,指导申请人填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印章。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对其提供的申请补贴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机站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1、核实内容:一是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对象规定);二是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是否合规);三是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申请人所购机具是否真实合规);四是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2.核实重点: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的核验。

3.核实流程:核实人员将核实情况填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应栏中,由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乡(镇)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核验流程必须在受理购机补贴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补贴发放。购机户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上签字、盖章,连同相关资料上报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分期分批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卡(农民)或以其他有效形式发放到补贴对象。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五)监督抽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按照不低于10%进行抽查复核,对于抽查复核中发现有问题的乡(镇),该乡(镇)须对所有机具进行现场逐台核实复验整改。

七、启用补贴系统

继续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系统已正式启用,并将于2021年12月31日关闭。农机部门负责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分配资金的补贴相关信息录入系统,要加强信息动态监督,确保补贴信息录入的及时、完整与准确。

八、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塔城地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督与指导,加大绩效管理力度,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主体职责,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对象确认、信息录入、机具核实、资金发放等环节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把关,确保各环节规范有序。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严格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卡)”的补贴方式,严格执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先购后补,鼓励报废更新、鼓励“一站式”服务。要加强机具核实,机具铭牌标识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报废更新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办理。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通过托里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公示栏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全覆盖,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公告、受益户信息表、当年度资金使用进度、受益户信息表、补贴工作方案、补贴标准等要及时在专栏中发布,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

(四)强化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机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购置补贴办抽查补贴机具比例不得少于10%。要强化监管,要严格执行制定规定不走样,把农财两部和自治区、地区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主动防御风险,加强警示教育。县乡财政、农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补助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农机、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切实履行职责,按职责分工开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重拳打击各类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行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显露出的问题和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大补贴政策实施的动态监管,加大机具核实抽查力度;要强化、细化监管措施,对于补贴额涨幅高的产品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于出现异常和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反馈,确保补贴政策有效实施。

附件:1、托里县2021年农机购置及报废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表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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