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附建房分户的基本原则!
2022-01-06 16:27:4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127
武冈市位于湖南省西南部,是邵阳市代管的县级市,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武冈市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想了解武冈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武冈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2021年10月28日,武冈市人民政府发布《武冈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其宅基地面积标准具体如下:
1.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的,总用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
2.每一户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总用地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3.每一户使用荒山荒地的,总用地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
除此之外,建筑总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首层建筑高度不宜超过3.6米,其它层高不宜超过3.2米。
村民在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高速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米。
小编提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在机场周边建房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保护和机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武冈市农村建房分户基本原则
根据《武冈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武冈市建房分户的基本原则如下:
1.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外嫁女及未婚子女不能和父母分户。
2.丧偶未再婚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以认定为一户。
3.独生子女住户,不论几代人,为一个家庭户型;有两个以上农业户口子女的,有子女已达婚龄且已嫁娶的,可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但父母必须伴靠一农业户口子女建房。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离婚一年以上且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
5.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按“一事一议”集体讨论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协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公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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