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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2021-12-09 11:06:06来源: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66

2021年3月18日,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武汉市江夏区农村产权武汉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7〕8号)等文件要求,统筹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牢牢把握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统筹用于急需发展的重点领域,增加财政资金有效供给。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化“零钱”为“整钱”,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最终目标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实行规划引导、项目主导、资金引领统筹方式,对退出的贫困村、贫困人口,保持现有帮扶政策的总体稳定,扶贫投入只增不减,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科学规划年度资金投向,按照“统筹兼顾,轻重缓急”原则编制统筹资金安排的项目。

(二)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原则。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放水”,力争整合所有能整合的涉农资金,建立健全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改变涉农资金“撒胡椒面”的现状,化“零钱”为“整钱”,避免资金“碎片化”,不断优化财政涉农资金配置,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三)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涉农工作目标相关要求,结合各涉农部门和街道发展实际,确定建设重点。坚持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规划衔接、产业衔接等措施,因地制宜融合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带动“三农”提质增效。

(四)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原则。在资金整合过程中,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和“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资金管理责任,形成部门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三、统筹范围

统筹使用的资金包括中央(21大类资金)、省(22大类)、市(24大类)、区级(26大类)涉及“三农”财政性资金。包括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等涉农项目及非农项目、上级安排及本级安排、结转结余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一是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资金;二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农村“一事一议”奖补、现代农业、农村公路、农村能源、农村饮水安全等建设资金;三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技推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等资金;四是用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绿满荆楚奖补、造林补贴、经济林工程、农村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美丽村湾建设等资金;五是用于民生的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危房改造、新型农民培训等到村到户资金。

四、统筹资金规模

2021年计划统筹财政专项资金162,950万元,资金来源:上年结转资金457万元、年初预算39,356万元(扶贫列收列支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安排45,900万元、上级补助40,000万元、债券资金37,237万元。主要以服务“三农”为主,用于巩固脱贫攻坚、“四水共治”、乡村振兴战略、江夏农业大公园(田园综合体)、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林业发展、生态环保、重大决策等方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申报实施。各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统筹方案安排,抓紧研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方案,推动建立“绿色通道”,减少中间环节,使项目快立项、快开工、快实施、早见效,将整合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目标各项要求。

(二)加强统筹项目程序管理。统筹方案中涉及工程建设类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奖补类项目按照各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在总投资额不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有项目及投资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报区统筹财政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批;如涉及统筹资金总量增加,则须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定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项目实施环境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项目概算总投资的,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区发改局批准。

(三)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各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依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方案确定的资金计划,按照项目推进进度及时申报资金。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及时落实统筹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上级债券资金,同时直接按照区政府批复的资金计划根据项目推进进度拨付资金,减少中间环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四)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开制度。做到及时公开公示扶贫资金内容,公示内容包括资金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施工单位(个人)、补助环节、审订程序、采购招标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监督单位及电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加强项目绩效评价。按照“谁支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自评,绩效目标,并对各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自评结果严加审核,并适时开展财政再评价,不断加强绩效目标评价管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六)强化资金安全监管。区监察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涉农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及审计力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虚报、骗取、套取、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统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缴收回资金外,要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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