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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开区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办法(试行)

2021-12-09 10:58:42来源:武汉经开区管委会阅读量:515

2021年7月29日,武汉经开区管委印发《武汉经开区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办法(试行)》。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武汉市汉南区农村产权武汉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武汉经开区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武汉经开区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经开区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打造高新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现代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带动农户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以农为本;

(二)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

(三)坚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四)坚持集约经营,扩大投入。

二、奖补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在我区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范围内,以发展高效种植、健康养殖、休闲观光农业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对其基础设施、生产设施、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等建设投入进行奖补。

(二)对象:2021年及以后建成生产的农业项目。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农业投资项目,在试行期内按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

(一)投资总额达到0.5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的,按照投资总额的10%进行奖励;

(二)投资总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照投资总额的12%进行奖励;

(三)投资总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按照投资总额的1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亿元。

四、相关要求

(一)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调整,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二)以上奖补政策,不得与本区同类政策(或已享受其它有关优惠政策)重复补贴。

(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套取、滞留财政补助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有效期两年,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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