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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2021-12-09 10:33:53来源: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445

2020年9月20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西湖区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武汉市东西湖区农村产权武汉市农村产权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东西湖区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全文如下:

东西湖区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东西湖区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东西湖区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省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3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区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街道办事处对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完成情况负责,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负责组织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每年开展一次,逐年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

(一)耕地保有量。耕地面积是否达到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耕地数量变化等方面情况。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有永久基本农田是否达到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面积,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等方面情况。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是否达到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情况。

(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推行等方面情况。

(五)耕地保护管理、创新及制度建设。国家和省、市、区改革、创新耕地保护政策推进情况,街道办事处研究落实耕地保护工作以及制度建设情况,管理方式、方法创新情况。

(六)其他情况。

第五条考核程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根据省、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拟定年度考核方案,对考核内容及分值提出意见,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考核方案组织自查,逐项说明执行情况,提供相应数据和证明材料,并向区人民政府报送自查报告。

考核部门依据省、市、区认定数据,卫星遥感影像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内外业结合方式,对各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核实、检查、校验。

对各项指标执行情况综合评价、打分排序。考核结果采用评分制,按照考核内容分值合计计算,满分为100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强制性约束指标,若突破区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考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第六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涉及的耕地数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等,以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等系统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第七条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实施动态监测,考核期间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各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抄送区委组织部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建立完善耕地保护激励补偿等机制。区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成效突出的街道给予表扬、奖励等激励措施。

第十条考核发现问题突出或严重的街道,由区人民政府责令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视情况暂停办理该辖区农用地转用审查。对于问题突出或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地方,按程序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第十一条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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