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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印发《2021年全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1-12-08 10:38:53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89

2021年7月29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委办公室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全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贵办字〔2021〕53号)。如有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海南藏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贵德县农村产权交易。方案任务是:2021年确定高原美丽乡村建设9个村,分别为:河阴镇城北村、河东乡麻巴村、河西镇拉芨盖村和大户村、常牧镇新建坪村和卷木村、尕让乡东果堂村和洛乙海村、新街乡新街村。

2021年全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2021年全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群众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统筹城乡发展。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21〕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实施乡村建设项目,有效整合各类资源,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和农牧民居住品质,建设宜居宜业的高原美丽乡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科学制定村庄建设实施方案和风貌设计方案,以补齐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为目标,以统筹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大村庄自然生态环境整治,保护传统民居、挖掘传统文化,全面提升村庄特色品质。强化部门协作,按照实施方案加大涉农涉牧项目统筹整合力度,合力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任务。2021年确定高原美丽乡村建设9个村,分别为:河阴镇城北村、河东乡麻巴村、河西镇拉芨盖村和大户村、常牧镇新建坪村和卷木村、尕让乡东果堂村和洛乙海村、新街乡新街村。

(二)建设方式。一是属地负责。乡镇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已编制的规划,具体负责本乡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确保每个项目均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不肢解项目招标,不超范围、超限额招标,杜绝项目转包、分包等现象发生。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策扶持和督查考评。二是结对共建。动员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贵单位结对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行多个单位结对共建一个建设村的形式,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三是专项支持。各相关部门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的原则,依据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方案项目库安排项目,专项支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三)主要建设内容

1.人居环境整治。结合村庄公共空间环境整治行动,及时清除残垣断壁、简易旱厕棚圈、废弃危旧房屋和老旧设施,消除村域内存在的“脏、乱、差、危”等现象。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村民做好责任区域卫生保洁;全面清理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秸秆、白色污染和枯枝杂草等;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成果,重点对村头巷尾、房前屋后、村庄沟渠、乡村道路两侧等各类陈年积存垃圾进行集中清除;积极推进项目村垃圾处理全保洁、全收集、全处理,配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有条件的建设村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源头分类减量,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量和外运频次。同时,积极指导有条件的村庄建立农村污水处理系统,有力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推进户用水冲式厕所改造,全面改善建设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绿色村庄创建活动,利用道路和水系两旁、田间地头、村头村尾、房前屋后的空闲地,植绿补绿,提升“四旁”绿化水平,改善田园景观风貌,使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加强古树名木和传统文化保护,拆除破旧庄廓院落。

2.村庄设施建设。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筹整合各部门各行业项目和资金,全面提升建设村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水平,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补齐“水、电、路、网、讯”等设施建设短板,巩固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有效提高建设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集中供水率。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建或升级改造现有通村路网,有效解决村庄“断头路”问题,鼓励使用当地材料,就地取材。推进村庄亮化工程,建设村主干道及公共活动场所应科学设置照明设施,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完善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实现通讯和宽带网络全覆盖。统筹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完善农村党建学习、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便民服务等配套功能。健全农村卫生、医疗、文化、教育、电子商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按照“厕所革命”要求和农村公共厕所标准规范,在公共场所或人流集聚地点建设公共厕所,并有序推进农牧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

3.特色风貌打造。注重打造村庄特色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保护村庄传统建筑、历史建筑和自然景观,坚决杜绝千村一面、大拆大建,不搞大广场、大门楼和统一拆除更换围墙、大门等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全面开展村庄公共空间改造提升工程,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利用荒地、边角地和清理出来的公共空间开展“小公园、小花园、小菜园”建设,配套设置花架亭廊、休息座椅、运动健身器材等村民休闲活动设施,促进村庄绿化美化,拓展公共活动空间,提高村庄生态环境质量和农牧民体闲生活品质。加强农村牧区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排查安全隐患,推动线路有序治理。不仅要注重打造特色产业,树立“一村一貌”,还要秉持“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建设理念,将自然山水、乡土气息、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文化传统体现在村庄建设中。努力建设与村庄生态环境、乡村文化内涵相结合、相统一的,具有本土乡村风貌特色的高原美丽乡村。

4.住房安全建设。各乡镇、住建等部门要继续保障农牧民住房安全工作,做到危房早排查、早发现、早整改。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旧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安全、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加强乡镇建设管理人员配置,狠抓技术指导与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村“两委”及村民监督作用,确保住房工程安全质量。以农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基础,将年代久远、安全性评定等级低、返乡定居和处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农牧民住房纳入日常重点监测范围,全面完成村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小型地震、雨雪、洪水、风雹、山体滑坡崩塌等造成的因灾受损农牧民住房,及时开展受损房屋危险性鉴定。各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对农牧民住房安全状况进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即时上报住房安全隐患,因地制宜实施新增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推广轻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和绿色建材,建设绿色农房。

四、资金保障

2021年,全县共计补助美丽乡村建设资金4320万元,每村安排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资金48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170万元,每村安排130万元;州级财政补助资金900万元,每村安排100万元;江苏援建补助资金1350万元,每村安排补助15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900万元,每村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详见附表2)。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项目启动阶段(1月—6月)。完成组织机构成立、签订共建协议及项目资金筹划、群众动员等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建设实施阶段(6月—10月)。按照村庄规划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围绕建设目标和任务,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各涉农部门全面掌握各口安排涉农项目进展情况,做好对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实施村组成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全程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核验收组,对全县2021年高原美丽乡村实施村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11月15日前完成县级验收,初验以项目乡镇为单位,组织村“两委”、监理、设计、施工单位,以项目村年初上报的建设村项目计划表、建设方案及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量为基础,全面验收建设成效,工程量完成及档案资料整理等情况,验收中发现问题将及时反馈管理单位,待全面整改完成后申请复验。12月初,州级将组织工作组对全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前期设计质量。在原有村庄规划的基础上,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修订完善,按照“有条件、有需求”的原则,分类编制或修编“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注重保留传统文化和乡村风貌,统筹谋划建设项目。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旅游发展,优化、提升前期设计方案,使设计方案更加符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符合村情村貌,体现建设特色。各乡镇组织编制的建设方案,不仅要注重打造特色村庄,树立“一村一貌”,还要注重保护村庄既有传统建筑、历史建筑和自然景观,又延续传统风貌和历史环境,充分挖掘人文历史、风土民俗、资源条件、特色产业等优势资源,融入到设计方案中。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建设方案三级公示制度,年度建设实施方案报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再统一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批准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二)坚持高标准建设。结合村庄建设实际,合理划分村庄建设类型,区分“示范引领类、融入城镇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稳定发展类、撤并搬迁类”6种类型,按照相应建设标准,分类推进建设村项目建设,各乡镇应当综合分析各村现状情况和工作基础条件,按照《青海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省级正在制定待正式下发后严格按标准执行),因村施策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不搞项目平均分配、统一标准的“一刀切”。要以美丽宜居为目标,统筹谋划村庄具体建设项目,根据投入水平分阶段实施,基本实现“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环境美化”,同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实施工作的通知,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及招投标工作、项目建设、竣工结算、审计备案等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

(三)加大涉农项目统筹。各乡镇要把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与“百乡千村”工程、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乡村旅游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梳理各类涉农支农项目,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以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为引领,统筹整合各类资源,优先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安排,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统筹整合,真正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四)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在着力抓好建设村项目建设的同时,要建立健全村庄管护运营长效机制。县级层面着重于建立责任明确的管护标准,指导有条件的村庄建立管护经费保障制度;乡镇层面着重于建立人员稳定、经费保障的村镇建设管理队伍或专职管理员,具体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居环境调查、农房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检查指导等工作;村社层面着重于建立人员固定、职责明晰、全天候保洁的村庄环境保洁员队伍,具体负责广场绿化、路灯、公厕运营维护及公共设施管护等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五)推进后续产业发展。各乡镇要始终坚持“系统思维、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因地制宜、整村推进”的原则,充分借鉴以往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以乡村振兴为主导,因地制宜推进高原美丽乡村产业创新发展,促进农牧民创业就业,实现农牧民增收。指导有条件的村庄充分利用森林景观、田园风光、山水资源和乡村文化等资源,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生态旅游、乡村休闲旅游、民俗旅游和农业传统体验游等旅游产业,将农牧区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促进一、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持续增收。(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六)推动整合项目资金。各乡镇要在落实财政配套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形成“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做好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的统筹整合,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渠道不乱、捆绑使用、统筹安排、用途不变”的要求给予集中支持,确保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取得实效。同时,用好惠农政策,创新投入方式,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引进社会资本,凝聚多方力量,共同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各结对共建单位要继续加大结对共建帮扶力度,确保帮建效果。同时,江苏援建资金要按照渠道不乱的要求,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单独整理资料,以备资金审核审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等负责村庄建设专项投资的部门)

(七)加快项目工程进度。要统筹协调,加快项目落实和资金投入,抓紧完成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做到时间和任务同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监管,加强项目巡查检查力度,建立项目台账,严格执行月报表制度和通报制度,实时全面掌握项目推进情况。(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各乡镇要从乡村振兴战略大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提高村庄建设质量,引导发动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设计、建设、管理和监督,发挥江苏援建和定点帮扶责任单位的帮扶作用,落实具体结对帮建内容,共同推进高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落地见效。

(二)明确共建职责,推动结对建设成效。各结对共建单位要切实加大帮建力度,签订结对共建协议书,明确结对共建任务,确保结对共建工作取得实效,签订帮扶协议的单位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控制建设资金支出,建设资金超出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三)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服务指导工作。要进一步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与家乡建设的积极性,加大群众自筹力度,做老百姓愿意的事情,使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凝聚人心、团结邻里、热爱家乡的过程。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交流经验做法,展示工作成效,使全社会全面了解认识、关心支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四)发动村民参与,共同建设美丽家园。各村社要探索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机制,按照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方法,激发村民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情,鼓励村民投身方案设计、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和后续管护。动员村民投工投劳,做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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