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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2021-11-29 12:13:03来源:西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26

2021年6月1日,西吉县人民政府印发《西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固原市西吉县农村产权固原市农村产权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西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西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县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综合征地实际情况,构成比例1:9,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征收水浇地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1.1倍标准执行,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乔木林地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7倍标准执行,征收旱地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6倍标准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5倍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1倍标准执行,征收退耕还林地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6倍标准执行(扣除原享受退耕还林补贴,扣除的资金用于异地安排退耕还林农民补贴),征收鱼塘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3倍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参照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1倍标准执行;因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所在区片相应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

本通知确定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实施;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批准征收的土地,按照本次区片综合地价补齐差价。

三、加强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情况的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审计等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监督检査,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2日,《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土地统征补偿标准的通知》(西政发〔2016〕4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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