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范围包括什么?附交易基本条件
2021-10-11 17:27:0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49
2018年11月18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石家庄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政规〔2018〕22号)文件,那么石家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范围包括什么?下面是农交网小编的介绍。
一、石家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范围
石家庄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范围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转让方式流转交易,让渡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的行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大宗物品、设备、材料等,形成新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的行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改变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采取承包、租赁、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交易,让渡集体经营性资产使用权的行为;
4.承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使用权后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及再流转的行为;
5.承包方通过其他方式承包集体资源性资产且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权利人,在承包期限之内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集体资产的行为。
二、石家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基本条件
石家庄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基本条件如下:
1.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
2.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受让方应当具有相应的农业经营能力;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更或者终止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4.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进行资产拍卖、转让等产权变更的,进行资产抵押以及其他担保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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