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转走如何申请拆迁补偿?补偿费哪些人有分配资格?
2021-10-11 17:10:1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57
在农村老家有房子,但是其户口已经因为个人原因转出,很多人在面临拆迁的时候,对其拆迁补偿该如何申请不是很了解。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户籍转走如何申请拆迁补偿?
一、户籍转走如何申请拆迁补偿?
若是户籍转走了,想要申请拆迁补偿的话,一般是有两种情况的,不同情况其判定结果是有区别的,具体如下:
1、户籍迁走后,如果拆迁房屋的,如果房屋所有权是当事人的,不影响当事人获得补偿;
2、如果主张土地价值补偿的,那么在征收方案确定前,已经迁走户籍的,不能主张赔偿。
二、如何界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不同情况其标准也是有所出入的,具体分析如下:
1、对婚入婚出人口资格的认定
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妇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户籍未迁出的,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户籍已迁出的,只享有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不享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且户籍已迁入的,没有承包地,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享有土地补偿费和留归集体经济组织可用于分配的安置补助费)。因离婚、丧偶转出、转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参照婚出、婚入人口资格的认定。
2、对大中专学生、服兵役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
上学、服兵役,虽将户口迁出,但国家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之前,仍为原集体成员。这部分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的,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没有承包地的,享有土地补偿费和留归集体经济组织可用于分配的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已就业并农转非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的,享有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不享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没有承包地的,不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3、对服刑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
村民服刑的,仍然是该农村集体的成员,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4、对“空挂户”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
“空挂户”人员是指为自己提供方便和其他原因,将户口挂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该集体经济组织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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