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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申报程序有哪些?附评定程序

2021-09-29 09:50:1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71

省示范社是指达到规定标准,经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定的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那2021年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申报寄评定程序有哪些呢?

2021年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申报程序-摄图网

一、2021年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申报程序

根据《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皖农合〔2020〕102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的内容,2021年申报安徽省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对照示范标准,提交本社基本情况等相关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农民合作社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年度部署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涉及其他相关行业的,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省直管县(市)直接推荐报省农业农村厅);

3、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对照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复核无误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申报。

2021年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评定程序-摄图网

二、2021年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评定程序

根据上述皖农合〔2020〕102号文件第三章的内容,2021年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评定程序如下:

1、根据各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对省示范社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交叉互查、实地抽查,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核查。

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及高校、科研机构进行专家评审。

4、专家评审结果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合作社,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公布名单。

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申报及评定程序”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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