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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1-09-15 17:48:14来源: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9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启动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16〕2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水富马龙等五县列为省级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县推进试点县的通知》(云自然资确权〔2019〕68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马龙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曲靖市马龙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目的意义

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是农村集体和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将农村房屋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该工作不仅有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利于维护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同时也能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减少农民群众的负担,还可以提高政府对房屋、土地管理的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促进马龙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向纵深推进,形成覆盖城乡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尊重历史、充分继承的原则,统一按照目前自然资源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3月印发的《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等有关标准和规范,全面查清未调查未发证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在开展项目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房产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入数字化测绘、数字制图、全球定位系统、航空倾斜摄影、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先进的、成熟的不动产技术成果,为实施马龙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存量登记单元,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依法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调查和登记,对存量登记单元开展数据整合工作,将空间数据与非空间数据进行规范化,核实补充缺失数据,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转换整合,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如期或提前完成农村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将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实现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自下而上逐级汇交,推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信息共享应用,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收集整理项目区开展过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方案、土地使用权测绘及地籍调查等基础数据资料,按照《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及《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方案(试行)》、《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整合数据库标准(试行)》及《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整合数据库标准(试行)扩展说明》的要求,马龙区自然资源局在区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与农业农村、住建、财政、公安、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组织,参与纠纷调处、资料收集、实地指界、权属调查、公告公示等工作。实现“应登尽登”,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登记同时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三、工作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动员和启动调查工作。

(三)编写马龙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设计书。

(四)以自然村为单位,完成倾斜摄影测量,获得三维数据可真实地反映地物的外观、位置、高度等属性,同时输出DSM、DOM、DLG等数据成果。

(五)在原已完成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的基础上,全县范围内开展补充完善地上建、构筑物权属调查与测绘,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六)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印制和归档。

(七)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将调查数据直接推送至登记中心权籍发证平台并颁发证书。

(八)编写马龙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

四、规范文件

(一)工作组织类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2020〕—58);

(二)确权政策类

1.《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4.《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云自然资确权〔2020〕1号)。

(三)技术规范类

1.《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GB/T37346-2019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3.《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附件);

4.《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云自然资确权〔2020〕190号);

5.《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方案(试行)》(云国土资〔2016〕159号)。

(四)数据库标准类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附件);

2.《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2016年7月21日《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工作的函》附件);

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使用中的扩展及说明》(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2017年6月20日《关于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及数据整合工作的函》附件);

4.《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整合数据库标准(试行)》(云国土资〔2016〕160号);

5.《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整合数据库标准(试行)扩展说明》(云国土资〔2017〕179号);

6.《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标准(试行)》(云土调查办〔2012〕25号);

7.《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标准修订说明》(2013年5月)。

五、技术路线与方法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和登记资料,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和倾斜摄影测量成果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严格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通过外业复核原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调查,内业建库相结合的方式,依法进行调查与审核、登记与发证同步开展的工作模式。

(一)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倾斜摄影测量

获得三维数据可真实地反映地物的外观、位置、高度等属性,同时输出DSM、DOM、DLG等数据成果,获取房屋结构、层数、边长等信息,用于房屋面积量算、地籍图编制。倾斜摄影测量具有高效率、高真实性、以及快速获得空间数据的特点。

(二)坐标和高程系统

平面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原调查成果数据转换

已完成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登记发证成果,坐标系统为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系统,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相关要求,坐标系统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系统。马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登记平台入库坐标系统为2010年马龙坐标系(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并与之有严密转换关系的地方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系统。为了满足省级和中心不动登记发证要求,提交2000坐标系和2010年马龙坐标系数据成果。形成基准统一的空间数据。必须充分收集原测绘技术报告加以分析,并进行必要的验证,准确界定原测绘、调查成果的坐标系统,采用科学、准确的方法进行严密转换。

六、时间计划

(一)准备阶段(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5日)

主要是做好作业技术队伍选择、资料收集、人员培训等。在此期间重点做好宣传工作,发布通告,提高农村不动产权利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确权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取得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含不动产测绘)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企业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技术队伍。

2.资料收集。

马龙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项目的项目区范围及宗地数量为行政辖区内约36389户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其中:已发证34889宗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和登记资料进行整合入库,未调查宗地开展权籍调查约1500户(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符合登记条件的,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统一建立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技术培训。在项目开展前组织技术员及此次参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各级领导、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代表)等开展政策、技术等相关培训。

(二)倾斜摄影测量阶段(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15日)

倾斜摄影测量基于多视影像和对象特征的实时摄影测量技术,通过在同一飞行平台上搭载5台传感器,同时从一个垂直、四个倾斜五个不同的角度采集影像,拍摄相片时,同时记录航高,航速,航向和旁向重叠,坐标等参数,然后对倾斜影像进行分析和整理,获得数字表面模型(DSM:包含了地表建、构筑物、桥梁和树木等高度的地面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利用DEM对经过扫描处理的数字化航空像片或遥感影像,经逐像元进行辐射改正、微分纠正和镶嵌,并按规定图幅范围裁剪生成的形象数据,带有公里格网、图廓(内、外)整饰和注记的平面图)及数字线划地图(DLG:现有地形图要素的矢量数据集,保存各要素间的空间关系和相关的属性信息,全面地描述地表目标)。

(三)权籍复核、房屋调查与成果整理阶段(2020年7月10日—2020年8月20日)

1.外业权籍复核与房屋调查。以技术作业单位技术力量为主体,在村组干部的共同配合下,开展权籍复核工作和房屋调查。权籍复核依据原地籍调查成果记载的各项内容,逐一核实权利人、界址等是否一致;房屋调查重点是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实地检核房屋边长,计算房屋面积,避免重复测量和调查。

2.调查结果记录。一是将房屋权属状况信息记载在房屋调查表中;二是在宗地草图中标识房屋,并标注房屋边长,房屋的楼层、结构等信息;三是在地籍图的测绘中将房屋要素纳入。

3.成果的整理与归档。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房屋调查表、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等。及时将调查成果和资料整理归档,形成统一的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4.政策研究。根据现行有关宅基地、农房管理政策规定,认真分析研究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明确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由马龙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出台或完善有关政策或指导意见,为全面推进工作提供有效政策支撑和工作经验。

(四)调查数据整合阶段(2020年7月5日—2020年8月30日)

依据《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整合数据库标准(试行)》等不动产登记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马龙区日常实际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数据库基础上,将房屋调查成果数据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建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数据库,以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

(五)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阶段(2020年8月1日—2020年11月15日)

1.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内外业成果资料由技术作业单位进行自检、互检、专职和负责人审核,最终形成成果资料。由马龙区自然资源局及时组织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进行验收,经区级初验通过后,申请市级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登记环节。

2.数据推送。将验收、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通过EPS平台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库中。

3.登记发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启动全区区域内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颁证。

(六)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30日)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措施,统一政策和标准,为更好开展全区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经验。

七、措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马龙区人民政府成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内、外作业及数据库导入、不动产登记发证的业务指导工作。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马龙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马龙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尹跃兴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晨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吕潇洵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汪志雄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王顺鸿 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副局长

符世伟 区财政局局长

张石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云波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正光 区民政局局长

赵玉贵 区司法局局长

邹开树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晨兼任,副主任由邹开树兼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2.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组织筹备、文件处理、拟定综合性制度和办法、开展宣传工作;按要求,定期高质量向上级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材料及数据;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定期梳理汇总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牵头做好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包括:负责工作方案的拟定;负责制定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指导意见;负责工作监督和指导;负责落实工作经费;负责确权登记相关工作信息的汇总上报。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市公安局马龙分局:负责提供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农户户籍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将工作所需各项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统筹保障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经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农村不动产(房屋)的确权工作进行审核确认。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在颁发农村不动产权证后,对涉及占用耕地的,核减农村承包经营权面积。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行政区划、地名数据以及婚姻登记等信息。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研究、解释工作,对制定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做好三级审核、公示、继承、析产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

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动员组织各乡镇、各村委会(社区)、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及农户参与不动产确权登记审核工作。并做好农户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切实夯实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层保障。

(二)技术保障

由云南高阳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开展工作,负责全区已经登记发证宗地整合入库,未调查宗地的补充调查和入库。

(三)机制保障

1.建立分片负责的工作机制,在政策、组织、技术、协调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信息化、动态化的进度填报系统,实时跟踪工作进度。

(四)经费保障

本次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由各级财政保障相应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区级积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保障相应的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

七、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妥善解决疑难问题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和矛盾,领导小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测量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积极研究对策。

(一)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批准文件进行确权登记,若没有房屋及土地相关批准文件,需调查其权属来源,并按规定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后登记发证。

(二)对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原则上不予办理,若符合规划的可根据情况坚持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登记。

(三)积极研究如何办理已建好、权利人明确的房屋没有准建手续或批准文件等的政策研究。

(四)权属纠纷处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进行矛盾纠纷调处,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附件:

1.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空间要素分层

2.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非空间要素分层

3.各宗地层及宗地基本信息属性结构描述表

4.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属性结构描述表

5.权利人属性结构描述表

6.马龙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

>>如有马龙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马龙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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