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9-14 17:13:50来源: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7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兰溪市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三部门《关于金华市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求,通过建立耕地保护奖补制度,有效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使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能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中获得长期的、稳定的经济收益,使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能得到切实有效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奖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耕地保护任务责任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耕地保护进行奖补。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具体按照当年农林、财政等有关部门下发的组织发放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奖补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村集体所有的符合条件的耕地,耕地面积以上一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准。耕地经合法批准为临时用地或设施农用地且未复垦到位的,经发改部门批复文件同意列入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的民生类、公益类、基础设施类等项目占用的耕地,不列入奖补范围。
四、奖补标准
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奖补资金标准为每年奖补70元/亩。耕地奖补资金的发放与违法用地情况相挂钩。当年内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当年内已自行整改到位,扣发标准为:累计发现3宗以内且总面积1亩以下的,扣发当年村集体经济组织20%耕保奖补资金,累计3宗(含)以上或总面积超过1亩(含)的,扣发当年村集体经济组织50%耕保奖补资金。当年内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且当年未自行整改到位,扣发标准为:发现1宗且面积在1亩以内的扣发当年村集体经济组织60%耕保奖补资金,累计发现2宗且总面积在1亩以内的扣发当年村集体经济组织80%耕保奖补资金,累计发现3宗(含)或总面积超过1亩(含)的扣发当年村集体经济组织100%耕保奖补资金。
上一年度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累计计入下一年度违法占用耕地宗数及面积:未列入市级(含)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但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户建房,每年将扣发村集体经济组织60%耕保奖补资金,其他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的,每年将扣发村集体经济组织80%耕保奖补资金,直到拆除复耕或用地手续补办完毕为止。如一个行政村内发现同时存在以上两类情况,按比例高的扣发,不重复计算。新增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且未整改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扣发当年村集体经济组织100%耕保奖补资金。累计下年度仍未整改到位的继续扣发全年耕保奖补资金。我市结合财力状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奖补标准。
五、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认定标准
当年发现未经批准建设占用耕地、私自买卖耕地等认定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凭发改部门批复文件同意列入市级(含)以上重点建设的民生类、公益类、基础设施类等项目占用耕地的,不扣发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保奖补资金。
六、资金筹措
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的筹措渠道主要有:省级财政用于耕地保护奖补的专项补助资金、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的耕地保护资金等。
七、资金发放
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奖补资金在下一年度6月底前经耕地面积核定、违法用地认定,经公示后发放。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具体按照当年农林、财政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组织发放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发放。具体发放程序如下:
(一)国土部门根据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核定当年度各村集体所有耕地面积,查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二)市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国土、农林、财政等部门汇总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耕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护情况,制定耕地保护奖补资金分配方案,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分配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农民信箱、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公示,公告期7天。
(三)经领导小组核定的耕地保护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市政府审批后,发放年度耕地保护奖补资金。
八、资金使用
耕地保护奖补资金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耕地保护所需分配使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保护奖补资金优先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奖补资金用于建立村级耕地保护巡查机制,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奖补资金可结转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实行“村账乡镇街道代理”,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备案后,按规定使用。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兰溪市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耕地保护奖补机制的落实,统筹政府财力,定期制定、调整、完善并颁布耕地保护奖补相关政策和奖补标准。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对《耕地保护责任书》的签订;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面积)、保护范围和面积,指导乡镇街道防止耕地“非农化”;
3.市农林局负责及时提供农业“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管护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遏制“两区”的耕地“非粮化”趋势,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实施耕地地力培育等相关措施,复核有关农业种植面积;
4.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耕地保护奖补资金和耕地保护奖补机制建设所需的奖励资金、工作经费等,负责耕地奖补资金及时拨付,相关经费及时到位;
5.各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具体实施耕地保护奖补机制, 上报年度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类别等的变化情况,及时拨付村级耕地保护奖补资金和解决奖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6.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村级耕地保护奖补资金,实施耕地保护相关措施,承担耕地保护具体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十、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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