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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农村居民房屋火灾保险统保方案

2021-09-13 17:43:08来源: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103

为做好我区农村区域的农房火保险统保工作,确定“基本保障、扩大覆盖”的工作思路,特制定本方案。

昆明市晋宁区农村居民房屋火灾保险统保方案-官网截图

一、组织领导

成立晋宁区农村房屋火灾保险领导小组。为保证我区农村房屋火灾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晋宁区农村房屋火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晋宁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房屋火灾保险的日常工作,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按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宣传、调查、投保、理赔和资料上报等工作。

二、保险对象和范围

被保险对象为晋宁区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有农村户口的居民住户的生活住房,即正房(含客厅)、耳房和厨房(含餐厅)。

三、保险责任

(一)由于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雷电以及其它内部或外来火源引起的火灾;

(二)为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火灾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四、参保农户数的确定

晋宁区行政区内所有长住农村居民。以统计部门或乡镇(街道)确定的晋宁区实有农村户数为承保户数。

承保方式、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收费标准:

承保方式:由区应急管理局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承保单位,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承保出单。即各乡镇(街道)与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承保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以投保人的身份提交投保单及投保明细清单。承保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单和投保明细清单,向当地乡镇(街道)出具正式保险单,并向被保险农户逐户发放保险凭证。

保险金额:保险赔付金额根据政府采购中标价进行保险理赔,原则上不低于每户5000元赔付标准。

收费标准:根据风险程度每户每年按保费5元进行投保。

总保费合计为:总户数×5元/户=总保险费。

承保保险公司根据各乡镇(街道)开展入户宣传、入户收取保险费等相关工作产生的实际劳务成本,在总保险费中可适当提取一定比例返还乡镇(街道)、村两级作为开展民房火灾保险工作的相关经费。(具体提取比例在政府采购中明确)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期,即自约定起保之日零时起至保险一年满期之日二十四时止。

五、保险费缴纳方式及时限

保险费采取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和农户负担的办法,其中,区财政承担24%(1.2元),各乡镇(街道)财政承担36%(1.8元),农户承担40%(2元)。

首先由各乡镇(街道)提交给中标保险公司农户交费投保明细清单,中标保险公司根据各乡镇(街道)投保明细清单并出具保险单,各乡镇(街道)财务审核后将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划到中标保险公司保险费收入帐户。然后,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保单情况据实核拨应由区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到人中标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帐户。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宣传培训、调查摸底及资料上报等工作。为加快工作进度,对符合保险条件的农村房屋,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收取农户承担保费,可立即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签订保险合同,并于2020年11月20日前办理完毕全区民房火灾保险手续。

六、保险责任内的损失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后,由受灾被保险农户或乡镇(街道)直接向中标保险公司报案,承保公司及时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理赔协议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受灾被保险农户核实灾害损失、确定保险赔款金额。

七、灾害现场处理

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灾被保险农户或乡镇(街道)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报后,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勘灾情。保险公司在调查现场和单证审核确定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给予赔偿。

八、晋宁区农村地区居民房屋火灾统一保险服务承诺

(一)保险宣传服务:主动热情的向客户宣传、解答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向客户解答赔偿标准及投保、索赔等相关保险业务知识。做到三公开、三到户、三满意。“三公开”即:惠民政策公开,情况公开和理赔情况公开;“三到户”即:宣传到户,保单凭证到户和赔款到户;“三满意”即:最终目的是让农户满意、政府满意、保险公司满意。

(二)保险咨询服务:根据客户的要求,积极、热情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向客户提出保险建议,提供保险方案,并明确告知客户出险时的报案电话等。

(三)保险走访服务:主动加强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交流、沟通,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灾情事故的查勘处理,对重大灾害事故公司主要领导积极参与,并对灾情及时配合确定责任,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责任,在权限内的及时进行赔偿处理,对超出本级权限的及时上报上级公司处理。

(四)保险理赔服务: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确定责任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做好理赔服务。对每户房屋损失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赔案,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后(需要提供:保险单、出险索赔通知书、区消防救援大队事故证明、有关费用单等必要单证)保险公司在现场调查和单证审核无误后及时给予赔偿。3天内立案、理算、付款、结案;每户房屋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赔案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后,做到5个工作日内赔款,兑现承保公司对社会的服务承诺。

(五)积极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防火检查及社会抗灾活动。

(六)每个季度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一份农房损失赔偿统计表(名册、金额)等资料。

(七)承保公司认真履行保险工作职责,着力创新保险服务动作模式,立足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共同抵卸意外灾害损失,为新农村建设做好各项保险服务工作。

九、监督检查

为不折不扣地把农村房屋火灾保险政策落到实处,保险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后,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农房火灾保险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若发现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2011年晋宁县农村居民房屋火灾保险统保方案》(晋政通〔2011〕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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