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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2020〕42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乐县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9-07 09:17:54来源: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8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南乐县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14日

南乐县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会议要求,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坚决遏制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根据《濮阳市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结合南乐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县委、县政府会议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对耕地保护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采取断然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新增违法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生,为下一步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全面整治整改、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整治范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均视为新增违法,纳入台账管理,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二)整治重点。对标中央要求,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最为突出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流转、买卖耕地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8种类型,必须以消除违法状态并复耕复绿为目标,依法依规严厉处置。对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自住房屋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深入调查摸清建房情况,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予以妥善处理,避免造成群众不必要损失。

(三)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国家整治政策和工作举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月集中、日分散”形式,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全县范围的宣传活动,每日利用村内广播、执法车辆巡查等形式,分散宣传土地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规定,持续营造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舆论氛围,发出严抓严管新增违法的强烈信号。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公告、明白卡、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内容的公告、条幅张贴悬挂到每个村落,做到“零容忍”遏制新增违法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开展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到监督举报、整治整改等工作中。

2.突出严抓严管。各乡(镇)党委、政府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职责,确保执法巡查工作机构和人员到位,积极运用无人机遥感等科技手段,织密违法占地执法巡查发现网络,把违法初始阶段作为制止纠正违法行为的最佳时期,坚持早发现、早制止,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所有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纳入新增问题台账,要明确责任单位、分包领导、整治措施和整改时限,上报整治办备案,严格销号管理,限期销号清零、复耕复绿,决不允许违法行为制而不止、久查不决,违法状态持续存在。特别是对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对收到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改正通知后,不在规定时限内改正或仍继续施工的,按顶风违法处置,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从严从重处理到位。

3.实现长效常治。各乡(镇)党委、政府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总结耕地保护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探索建立完善遏制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严防新增违法的长效常治能力水平,捋顺执法边界,形成监管合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明确新增违法移送移交程序、办理时间节点、执行处置方式等制度,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形成“大家管、大家用”的土地管理格局。

三、工作方式

(一)实施双盯工作方法。一是盯重点区域。梳理近年来土地卫片执法中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反映线索较多,以及日常12336群众举报、上级转交办理舆情线索集中的乡(镇)列为重点紧盯区域,加强督导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核查督办,持续跟踪问效。二是盯重点人群。压实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监督责任,确保广大党员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不从事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无默许或授意他人从事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二)实行线索交互管理。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举报热线实行24小时全天候接听受理,每日梳理汇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有效线索,由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纳入新增违法台账,及时登记备案。县整治办设立专门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公开,及时将问题线索转交有管辖权的乡(镇)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逐级验收销号。县整治办每日汇总梳理县级单位接听受理的违法线索,以交办通知、整治工作简报等形式转交处置;实时更新全县新增问题总台账,严格销号管理,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

(三)及时核查新增图斑。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积极利用国家、省实时推送的最新卫星影像数据辅助开展问题线索整治整改工作,对新增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图斑要当日完成实地核查,并在“河南省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管理系统”进行举证。结合市整治办适时下发的无人机航拍重点区域图像,参照省系统标准进行核查举证。经核实属合法建设的,上传地类、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等举证材料;属违法建设的,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后,上传实地现场照片、处置文件等举证材料。

(四)开展网格动态巡查。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土地监管共同责任,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实行领导分级分包责任制度,分层级、定人员、包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每一方土地“有人看、有人管”;整治办将利用季度卫片最新成果,对各乡(镇)、有关单位动态巡查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对知情不报的,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

(五)建立常态暗访机制。持续开展对整治工作的暗访检查,并将此项工作贯穿整治全过程。采取不定时间、不定方式,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着力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方向,监督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从严抓好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成立有关负责人牵头的督导检查专班,对县乡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对问题严重地方,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到位,等靠观望或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领导组织,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细化本地工作方案,组织完成好辖区新增违法问题的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整改等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抓亲管、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多过问、常督促、勤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治目标任务落实。县纪委监委、人民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努力形成职能部门监督监管、纪检监察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司法保障等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四项制度。一是每日快报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每日上报县整治办备案。二是信息调度制度。各乡(镇)整治办每周上报工作进展和整治整改有关数据信息,县整治办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三是督导指导制度。县整治办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指导帮助乡(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四是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员干部层层签订《无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承诺书》,对以往存在此类问题的,承诺按国家政策主动整改纠错。

(三)建立联动机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派出各乡(镇)站所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联动机制。对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要依法受理,尽快作出是否准许执行的裁定,执行环节统一实行由县、乡两级政府组织实施的“裁执分离”模式,增强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力度;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没收决定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要明确接收及后期处置单位,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后,进一步作出“保留”或“拆除”的决定;对重大疑难案件,与检察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通过公益诉讼等形式,倒逼问题积极化解。

(四)严格市场禁入。加强土地违法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让违法者“寸步难行”。各类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为违法企业或个人批准颁发相关证照;公共服务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房屋提供相关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服务。

(五)加强执纪监督。加强执纪监督检查,做到既监督事又监督人、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整治不力的,严肃问责、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各乡(镇)未实现零新增目标且增量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的,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由县政府扣减年度考核相应分值;乡(镇)1个月内新增3起以上乱占耕地问题的,由县纪委监委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深刻剖析、及时通报、以案促改。

(六)实行专班管理。整治工作专班实行不定期,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纪委监委、人民法院等部门要选派熟悉情况、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与,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宣传、办公等整治工作经费,有关部门要提供相应的办公用房、执法车辆等工作条件,确保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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