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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2021〕41号

2021-09-06 17:33:06来源: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852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沁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推行“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沁政办〔2019〕35号)不再执行。

2021年7月8日    

沁阳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111号)精神,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 “路长制”工作的通知》(豫交明电〔2019〕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全面落实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为总体目标,全面建立和实行“路长制”,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为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9月底前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明确各级路长和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章程、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全面完成全市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组建,完成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

2022年底,通过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覆盖市、乡、村三级的农村公路路长组织管理体系和高效的运行体系,全面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按照“总路长+县、乡、村三级路长”的组织形式分级设立。总路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路长由市政府分管交通负责同志担任;乡级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市政府下设县级路长办公室,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财政、公安、农业、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和辖区内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乡级人民政府下设乡级路长办公室,由乡(镇)分管交通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实行总路长统一领导、各级路长分工负责,路长办公室统筹实施、协调推动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1.路长职责

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政策,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建立保障机制,督促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

县、乡、村三级路长分别对本辖区县、乡、村道的建设、 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定期开展公路巡查,协调解决公路发展中有关问题,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公路运行安全畅通 。

2.路长办公室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 “路长制”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协调各部门加强路域环境整治,落实农村公路管养等。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对县、乡、村三级路长工作进行考核,并落实激励问责。

乡级路长办公室负责执行落实县级路长办公室制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工作任务等;协助乡级、村级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核查考核等机制;开展巡查督查,对村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向县级路长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管理队伍

全面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以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为支撑。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对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设置专职农村公路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好乡村道路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要调动群众积极性,吸纳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公路的管理之中。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队伍要在各级路长的领导下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促进乡村振兴及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根据河南省和我市“十四五”农村公路重点建设任务,推动县乡公路提档升级,巩固提升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成果,加快推进通村入组道路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路网通行能力。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县乡道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建设质量。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现县有中心站、乡有管养站、村有养护室,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公路管护机制。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落实日常养护及人员经费,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规范养护管理,加强养护考评,提升养护质量。市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要每年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科学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三)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落实《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健全乡级人民政府与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落实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强化执法工作的配合协调。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

(四)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实施农村公路清洁行动,清理各类垃圾和废弃物。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

(五)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农村公路生态保护机制,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建设农村公路,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对“路长制”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的“路长”工作保障机制,要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全力支持“路长制”工作运行,建立工作联席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管理体系 。

(三)做好建档立卡。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 、绿化苗木的调查核实,明确各路段管理养护责任人,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四)做好信息公开。主动做好“路长制”信息公开,要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道各级路长名单,在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五)开展常态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督导巡查“路长制”实施情况。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对“路长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县级路长办公室每月对本辖区有关部门及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月末将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着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参与度,为“路长制”推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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