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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政办〔2020〕13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9-02 15:23:00来源: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7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5日

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局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豫政〔2020〕1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稳步实施我县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4.《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5.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程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安排,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包括:

1.共同或者协助制定相关工作与实施方案。

2.按照工作安排发布工作通告。

3.协助完成部、省实施权籍调查、界限核实等工作。

4.及时调解处理权属争议。

5.按照工作安排发布登记前公告。

6.配合省、市完成其他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开展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规定,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省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我县行政辖区内现有省级森林公园1处,为滑县龙虎省级森林公园,面积1006.8公顷。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县辖区内的省、市级森林公园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范围的,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规定,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省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水利部门提供资料,流经我县行政辖区内河流共有23条,分别是卫河、金堤河,黄庄河,大功河、西柳清河、东柳清河、长虹渠、丁栾沟、回木沟、城关河、二级河、草坡沟、高平干渠、官寨沟、贾功河、泥马庙干渠、跑马河、桑村干渠、瓦岗河、五干排、引黄入内总干渠、枣村沟、柳里河。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水利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水利厅确定的市、县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分工,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承担。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单元。

3.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对行政辖区内,省级确权登记范围以外的、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明的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并开展所有权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我县行政辖区内现有国有林场5处,面积1313.067公顷。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县辖区内的省、市级森林公园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4.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整合、扩容等工作。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自然资源局与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发布后,调整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范围的,按照调整后的范围执行。

三、时间安排

到2022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

(一)2020年

1.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在我县辖区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3.按照省级的实施要求,收集整理汇总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资料,并于2020年12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

4.统筹安排2021年、2022年全县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5.根据2021年、2022年的工作任务,编制工作经费预算。

(二)2021—2022年

1.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在我县辖区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要全面开展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2022年全面开展县级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完成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级统一安排,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局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准确掌握全县工作推进情况,强化实时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夯实部门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其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任务。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我县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把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县生态环境分局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实施方案。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现有的相关森林、湿地资源以及自然保护地等资料和相关林业专项调查成果,对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预划分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成果和自然资源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并予以确认,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由自然资源局牵头,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现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四)落实资金保障。根据工作任务,县财政部门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支出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自然资源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工作经验交流,为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登记确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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