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2021-08-25 17:33:1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848
2021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那么,广东省产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请看农交网小编的下文介绍。
一、广东省产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第十六条规定可知,广东省产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为: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3、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二、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第十七条: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三、2021年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5大新变化!
1、生育假期有了新变化
(1)延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生育假期延长为15天至30天。
(2)新增: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2、“五险”变成“四险”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
3、“缴费满1年”变为“缴费次月”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职工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4、部分人员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1)职工未就业配偶。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5、可跨省结算,结算时间由1年延长至3年。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广东省产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以及“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