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一户一宅”政策是怎样的?怎样可以被认定为一户?
2021-08-18 10:01:0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484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保障村民的居住权益,我国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那么揭阳市“一户一宅”政策是怎样的?怎样可以被认定为一户?请看农交网小编下文的详细介绍吧。
一、揭阳市“一户一宅”政策是怎样的?
2021年2月7日,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揭府规〔2021〕2号),根据第三条相关规定: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的建设管理应当合法合规,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因势利导,鼓励村民集体建房。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节约集约、安全环保,体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也就是说,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拥有多处宅基地,其累计占地总面积必须符合当地标准。揭阳市宅基地面积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不得超过80平方米/户,丘陵地区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户,山区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户。
二、怎样可以被认定为一户?
根据《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揭府规〔2021〕2号)第二十一条,符合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户”:
1.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2.有兄弟姐妹的,提倡其中一人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成年确有分户需要的,可申请分户;
3.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4.离异后无房一方或者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的原则,揭阳市农村宅基地以“一户”为单位进行认定,不以户籍分户登记作为宅基地分配的前置条件。
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在符合村庄风貌、村规民约、环境协调的前提下,视为多户合并建房,每户可以认定为“一户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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