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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非林地林木确权颁证实施方案

2021-08-11 11:26:29来源: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254

为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实现非林地林木所有者和使用者获得有效凭证,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拓宽林业融资渠道,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德江县非林地林木确权颁证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体系为目标,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模式,通过开展非林地林木确权颁证,建立健全林业产业产权交易和抵押登记制度,进一步调动农民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激活产业发展要素,拓宽林业产业融资渠道,有效破解林业产业发展资金瓶颈制约,促进全县林业特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

二、总体要求

按照《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对现有非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确权颁证,进一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产业产权制度。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加强非林地林木颁证目的和意义的宣传,尊重非林地林木所有者和使用者意愿,不违背群众意愿勘界确权颁证。

(二)坚持尊重事实、确权准确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和技术标准,充分尊重事实,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做到确权合法、准确、真实、可靠。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确权颁证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

(一)颁证范围

农户个人、承包大户、企业在我县林业产业规划区域内的承包土地上栽植3年以上非林地林木(花椒、水果、茶叶等),凡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且土地剩余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连片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成活保存率达到85%以上,郁闭度达到林地标准以上,均属本次确权颁证范围。

(二)不予颁证范围

对林业产业规划区域内达不到确权颁证条件的非林地林木;城乡发展规划区、高标准良田建设区、国家工程项目区和非林业产业规划区栽植的非林地林木,不纳入确权颁证范围;对已颁发林权证的林木,不再重复颁证。

(三)颁证权属性质

本次确权颁发的《非林地林木权属证》只作为非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凭证,不作为土地权属凭证;可用于林权抵押贷款的有效凭证,申请林权时限以现有林木生长期为基础,其中,农民在承包耕地上种植的林木,其所有权、使用权期限最长至二轮承包期末为止;租赁或流转土地上种植的林木,其所有权、使用权期限应与租赁或流转土地合同期限一致。

五、实施步骤

本次非林地林木确权发证工作主要以需进行林权抵押贷款和自愿申请的农户个人、承包大户、企业为对象。该项工作列入县林业部门公众服务内容,作为常规工作开展。林业部门要及时对非林地林木申请确权发证工作进行受理和办结。

(一)成立机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德江县非林地林木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由林地林权中心具体负责全县非林地林木确权颁证工作的各项事务。

(二)宣传动员。采取媒体宣传、印发资料、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林地林木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和支持。

(三)确权颁证

1.申请登记。凡符合条件,自愿申请非林地林木确权颁证的,以村为单位,由林木所有者提出申请,填写《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申请表》,并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土地、林木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林木所在村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后,上报县林地林权中心审核登记汇总。

2.现场勘验。由乡(镇、街道)干部、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参加,县林地林权中心组织技术人员,对符合确权颁证的非林地林木逐地块进行现场实地勘验,明确四至界线,核实丈量面积,填写《非林地林木现场勘验表》,工作人员、勘验人员、林木所有权人现场签字确认。

3.张榜公示。对申请的非林地林木权属合法有效,且地块、林木位置、四至界线、面积、树种和株数等登记内容与实地相吻合的,以村为单位,将登记结果在林权所在村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0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4.审核颁证。经公示无异议后,乡村逐级审核并上报县林地林权中心进行审核登记,并将审核登记的要件转林业窗口颁证。

(四)建档备案

对非林地林木确权颁证的各类文件、图表、方案和记录等资料,全部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做到图、表、文一致,人、地、证相符,做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双建双存,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可靠、安全。

六、变更管理

县林地林权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县非林地林木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工作。非林地林木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其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与实地保持一致,一经确权颁证具有法律效力。非林地林木经确权登记颁证后,其经营权发生流转或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林权所有者应在一个月内向县林地林权中心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或登记备案手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非林地林木确权颁证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创新产业投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配合县林业部门做好勘界确权,确保确权颁证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非林地林木权证核发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县财政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专项用于非林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宣传培训、建档立案和其他业务工作开展,各乡(镇、街道)也要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确保全县非林地林木确权颁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密切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全力推进非林地林木确权颁证工作。自然资源、林业、统计等部门要做好土地权属合法性认定和调查统计衔接工作;司法、信访等部门要积极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处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四)严格操作程序。在确权颁证工作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操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做到不错颁、不重颁,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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