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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阿县耕地保护“田长制”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1-07-27 15:38:05来源:东阿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478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保护责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1年1号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字〔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在全县建立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田长制”。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立以县政府考核、镇(街)督导、村为主体、“田长”落实的基层耕地保护体系,构建起全面保护、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在全县建立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达到每块农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建立层层有责任、基层抓落实的保护机制,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保严管。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红线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资源。

(二)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坚持分级负责、逐级考核、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村级田长负责制”,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三)坚持奖惩并举。将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情况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将履职情况与薪酬相挂钩,失职渎职进行约谈问责。

(四)坚持科技支撑。利用市级“田长管理平台”,将地块“田长”信息录入耕地保护相关数据库,通过日常巡查、高空瞭望监管平台、卫片比对整改、定期考核等,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保护的科技支撑。

三、“田长”设置和职责

(一)田长设置。由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理事长或村民代表担任。

根据新一届大村委的构成,设置义务田长一职,由每个新村或者社区的党委根据当地实际推举一名“义务田长”,“义务田长”的职责主要是对管理区域内各村“田长”日常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和考核,以便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义务田长”实行聘任制,由县政府统一发放“义务田长”聘书。

(二)主要职责。落实党委政府严格耕地保护措施,负责村(居)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日常监督和管护,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1、宣传耕地保护政策。通过广播、微信、宣传栏等方式普及耕保政策,正确引导承包经营权人在耕地上的种植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稻谷三大谷物;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闲置、荒芜耕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植物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2、预防耕地承包人改变耕地用途。落实村庄规划,及时掌握各地块承包人思想动态,如有动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等破坏耕地和以上禁止等行为的意向或行为,要及时劝阻,迅速向镇(街)汇报,以便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3、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运用“田长管理平台”移动终端等,巡查辖区内新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违法占用或者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新增耕地改变用途等破坏耕地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并落实依法查处和整改措施。田长的巡查记录结果,每年集中上报当地镇(街)进行存档,以便后期对巡查资料进行汇总检查。

4、保护提升耕地质量。负责辖区内耕地生产设施管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的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土地整治,督促承包经营者落实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不得撂荒等各项措施。

5、其他需要完成的耕地保护相关工作。

四、县、镇(街)两级政府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工作任务

1、落实辖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下达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强化保护措施,严格落实考核,确保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严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对以下情况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并监督整改到位:(1)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其他耕地的。(2)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毁坏种植条件的。(3)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等破坏耕地耕作层的。(4)改变新增耕地性质或闲置荒芜耕地的。(5)其他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行为的。

3、负责“田长管理平台”的监督运营,确保“田长制”耕地保护机制落实到位。对镇(街)落实“田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任务

1、督促“田长”落实保护责任。各镇(街)制定“田长”制,定期召开“田长”工作会议,调度“田长”工作情况,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等;“田长”在巡查中对于违法占地行为两次内未发现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三次未发现的对“田长”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2、及时处置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对于“田长”上报的违法情况要立即调查处理,对辖区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行为,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

3、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内各村庄规划,通过采取工程、化学、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农田整治、土壤培肥改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现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4、设立“田长制”保护标志牌。由镇(街)负责设立“田长制”保护标志牌,实施“一村一牌”,标志牌上注明基本农田等耕地的保护面积、责任单位、“田长” 姓名、举报电话、所在片区保护范围分布示意图等内容。并在村庄内合适位置进行墙体喷绘,创造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和人文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责任。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县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各镇(街)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强化“人、财、物”保障,“田长”保护耕地的有关费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设立、激励奖金资金等费用,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资金,由县财政保障,确保“田长制”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科技支撑,实现高效管理。利用“田长”管理平台,实现“田长”定期巡田记录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镇逐级督促整改解决问题实现日常巡查监督管理;自上而下下发卫片等疑似问题核查任务,结合高空瞭望系统日常监测结果,“田长”现场调查后自下而上上报核查结果;定期汇总统计以上工作数据,与“田长”考核制度挂钩,实现科学合理考核,落实奖励惩处政策,实现对“田长”精准高效管理。

(三)严格督查考核,确保保护效果。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将列入各镇(街)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按期完成巡田任务,能够及时发现、举报并及时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田长, 年终统一考核奖励;对未按期完成巡田任务、未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且经卫片等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每核实违规占用1亩耕地扣减1分,并不得再列入耕地保护激励村进行奖励,对于经核实违规占用5亩以上耕地且未及时发现上报的田长,给予约谈问责。(2)对于发现问题的地块,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复耕的,将由各镇(街)取消其粮食直补款的同时,限期整改到位。

(四)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强化舆论引导。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明保护面积、范围、责任田长及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管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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