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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0:征收农用地补偿多少?

2021-07-27 11:00:56来源:翠屏区人民政府阅读量:3216

2020年10月23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文件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通〔2020〕1号)精神,结合翠屏区实际,现将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告如下:

Ⅰ区片:56900元/亩。实施范围镇(街道):合江门街道、大观楼街道、安阜街道、象鼻街道、白沙湾街道、沙坪街道、双城街道、西郊街道、菜坝镇、李庄镇、宋家镇。

Ⅱ区片:54700元/亩。实施范围镇(街道):牟坪镇、李端镇、金坪镇、金秋湖镇、双谊镇、宗场镇、思坡镇、永兴镇、白花镇。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020年1月1日起新启动实施的集体土地征收项目按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补偿,其他补偿仍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2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宜宾市翠屏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宜府办函〔2014〕31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房屋安置及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4〕20号)执行。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实施农转非安置的项目,农转非人员的计算,统一按人均土地进行计算。

>>如有翠屏区、南溪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翠屏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南溪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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