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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猕猴桃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2021-07-15 15:56:00来源:修文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67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修文猕猴桃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修府办函〔2020〕72号),支持县内猕猴桃企业有序发展产业,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特制订本细则。

修文县猕猴桃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官网截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猕猴桃生产、销售及加工企业(含合作社及猕猴桃种植大户),对该类企业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1日新增流动贷款予以一年期的贷款贴息支持,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期限予以贴息。

第三条 支持标准

县财政局安排200万元用于猕猴桃生产、销售及加工企业新增流动贷款贴息,按贷款额的3.85%(2020年8月执行的1年期贷款LPR)予以贴息,对贷款利率低于3.85%的,按实际贷款利率予以贴息。一个年度内单个企业只能就一笔贷款进行贴息申报,且年度累计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与国家、省、市同类的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四条 奖补方式

按先付后补、按季申报的方式予以实施奖补,在企业支付贷款利息后次季度首月申报,次季度末月发放补贴。对贷款逾期的

不予支持。

第五条 贴息的拨付

申请贴息的企业需在修文县县域银行开设资金基本户,贴息资金只能拨付至企业在修文县县域内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 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按资料清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初审意见。

2.县农业农村局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请表于当月20日前统一交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审核。

3.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审核后于当月30日前通过审核企业申请表统一报县财政局。

4.对通过审核的贴息申请,由县财政局于企业申请当季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贴息资金打至县农业农村局账户,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放至企业指定账户。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报

1.《修文县猕猴桃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2020-2021年)》;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合同》复印件及还款计划单;

4.资金发放凭证复印件;

5.借款借据复印件;

6.《修文县猕猴桃企业贴息统计表(2020-2021年)》(仅需电子档);

7.企业在修文县域内开设银行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设基本户证明);

8.企业提供将贷款资金用于猕猴桃生产、销售及加工等作证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一式两份上报。

(二)后续申报

根据适时情况重新提供首次申报材料中的第1、2、5、6项资料,资料要求同上。

第八条 对同期申报,但本政策资金余额不足以全额拨付申请的,按贷款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优先拨付。全年贴息额超过200万元部分,纳入次年经费预算。

第九条 每季度贴息拨付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贴息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文件实施中的其他问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及县财政局分别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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