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附5条就业劳保措施
2021-07-08 09:45:3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70
在当下,劳动者权益保护是众多打工人最为关心的问题,7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指出了包括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等5条就业劳保措施,感兴趣的朋友不妨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务院常务会议: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7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和群众收入。会议确定:
一是适应新就业形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对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相关企业应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
二是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督促平台企业制定和完善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制度规则和算法,听取劳动者代表等意见,并将结果公示。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三是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四是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是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二、各地纷纷出台相应劳保措施
从目前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来看,广东浙江等地更加倾向于维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现有的关系,而像南京等城市则倾向于收紧,将新业态的一部分纳入到传统的劳动关系之中。
今年5月1日,南京市试行《关于规范新就业形态下餐饮网约配送员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即“外卖用工18条”。
这份意见将外卖骑手分为专送骑手与众包骑手,要求专送骑手与用人单位所缔结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众包骑手则被定性为灵活就业人员,与平台企业或劳务外包企业建立劳务、承揽等法律关系。
“外卖用工18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骑手,应当依法由用人单位投保参加社会保险,双方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