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江西省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2021-06-29 18:47:3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79
近日,江西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决定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用于推进乡村振兴。
1、什么是土地出让收入?
是指地方政府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2、计提方式和比例
全省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2021-2025年,各设区市每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得低于4.5%、5.5%、7%、8.5%、10%(含省级统筹部分),“十四五”期内比例高于上述目标的设区市,必须保持比例稳定。
3、计提的土地出让收入重点用于哪些方面?
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等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4、怎么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
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严禁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坚决制止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行为。
5、怎么强化考核监督?
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对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开展约谈。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重点审计土地出让相关政策的落实、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成本核算、支出范围,以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等。
依托全国统一的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平台,加强管理,实现收支实时监控。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