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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罗江区长江十年禁捕工作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捕)

2021-06-24 11:30:18来源:罗江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282

为确保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精神,2020年12月21日,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阳市罗江区长江十年禁捕工作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罗江区长江十年禁捕工作方案

德阳市罗江区长江十年禁捕工作方案

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我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精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重要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渔、依法兴渔、依法护渔,强化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落实,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为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禁止、全面保护的总目标,强化执法监管,抓紧抓实打击非法捕捞和打击非法渔获物交易等重点工作,确保禁得住、管得好。一是实现禁捕期内,生产性捕捞和垂钓全面禁止,娱乐性垂钓规范有序,做到辖区内“三无”(江河无渔船、无渔网、市场无河鱼);二是长江十年禁捕制度全面落实,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生生物栖息生存环境得到全面保护,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三、禁捕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禁捕。

四、禁渔范围

全区内所有天然水域江河。

五、禁止行为

(一)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包括烟花爆竹)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渔具捕捞,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等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存环境的活动。

(二)禁止销售、运输、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人工养殖获批准的网具除外)。

六、责任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推进全区长江流域天然水域禁捕工作,加强渔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区公安分局负责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行动,保护辖区水域生态环境和天然渔业资源,维护生产性渔业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和违规渔具等违法行为。

区水利局负责辖区内影响鱼类生存环境的涉水项目的监管工作,配合开展相关专项执法行动;将长江十年禁捕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重要内容,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制止和举报违法捕捞行为。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段河道的巡查检查,并将收集到的违法捕捞案件基础证据资料移交区农业农村局。

区检察院、法院负责案件的受理、起诉、审理、判决等相关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严格道路交通运输检验,加大检查力度,配合开展相关专项执法行动。

区财政局负责将长江十年禁捕工作和江河鱼类增殖放流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为落实长江十年禁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辖区长江十年禁捕宣传,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标识牌等,提升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组织护鱼队伍开展巡查检查,发现违法捕捞行为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和区农业农村局举报,协助配合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办理违法捕捞案件。

七、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对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强化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整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的水域,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依法从重处罚。加大警示宣传力度,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镇人民政府)

(二)严肃查处制售非法捕捞器具行为。聚焦生产厂家、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野鱼”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全面规范娱乐性垂钓行为。全面禁止在天然水域开展生产性垂钓,娱乐性垂钓原则上“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岸边垂钓,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工具进行垂钓。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区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加强对城区段河段和各镇辖区天然水域违法捕捞、垂钓相关规定的宣传和巡查检查,及时将收集到的违法捕捞案件基础证据资料移交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联动合力。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主抓、各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禁捕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保证信息畅通,合力推进禁捕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着力构建线上线下、内外结合的宣传格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对禁捕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教育。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群众疑虑,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做好正面宣传,加大反面案例曝光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积极营造禁捕工作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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