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一户一宅怎么认定?申请建房找谁审批?
2021-05-31 18:37:5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436
现在我国农村宅基地施行的是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那么2021年农村一户一宅怎么认定?申请建房找谁审批?
一、2021年农村一户一宅怎么认定?
(一)“一户”的认定。符合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户”:
1.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3.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4.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5.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一宅”的认定。由村(居)民自行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意见,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审核确认。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的原则,以“一户”为单位认定规则,不以户籍分户登记作为宅基地分配的前置条件。
(三)其他情形。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在符合村庄整体风貌或整治后与周边整体环境相协调的情况下,视为多户合并建房,每户可认定为“一户一宅”。
二、2021年农村申请建房找谁审批?
【村级审核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到村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应当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民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如果没有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则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依照上述程序办理。没有分设村民小组,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由村级组织办理的,村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审批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村民委员会报送材料后20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核。审核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村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应当在20日内完成。
村民宅基地和建房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