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能不能登记?买地盖房能否确权?
2021-05-25 15:46:1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932
随着农村地区不断发展,土地的价值也是水涨船高。不少人为了能获得农村土地的使用,不惜出资购买。那么,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能不能登记呢?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能不能登记?
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应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1、若是非本村村民,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2、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在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若是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之后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便可依法确权登记,并且在其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是在改文件印发后,城市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不予登记。
二、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买地盖房能否确权?
1、非本村村民的,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但需在证件中的记事栏部分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成员”。
2、非本村村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在村里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但需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成员”。
3、非本村村民,因合法继承祖辈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但需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成员”。
4、非本村村民,通过非法途径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城市周边地区拥有的宅基地房屋,这些房屋不给予确权登记。但允许其合法转让给村里或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
5、非本村村民,若是在村里买的“小产权房”不给予确权登记。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每户才能享有一处宅基地,因而“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
以上就是农交网小编带来的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能不能登记的内容分享,希望本文能给大家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