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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1-05-07 14:24:33来源:垦利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46

根据《东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垦利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垦利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截图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统一向农户颁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实现“四统一”(承包地面积座落、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统一)、“五到户”(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三个不变,一个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重新发包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二轮延包土地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实际承包土地等原始资料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民主协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应经本村村民民主讨论决定,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

(四)合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县级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街道五个试点村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各社区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资料,做到分类归档、安全保管。

(二)将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落实到户,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基本农田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范化、智能化管理。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消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向符合条件的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将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基本农田落实到户。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管理工作。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整理归档,原始档案材料由各社区(复印件由村级保管)集中保管。

四、时间安排

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全部完成”的原则,到明年3月中旬,街道全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13年11月9日至15日)。各村领导机构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

(二)宣传动员业务培训(2013年11月16日至18日)。

各社区要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

(三)调查摸底(2013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搜集相关资料、村民土地承包信息与土地承包资料,填写农户承包土地情况调查表,公示农户承包土地情况调查表。

(四)测量地块(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15日)。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制作工作底图;进行公示,组织农户签字确认。

(五)确认结果(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21日)。制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书,入户核实;由村委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六)建立土地承包登记薄(2013年12月22日至12月30日)。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

(七)组织颁证(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及明细表;组织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八)存档、总结(2014年2月1日至2月28日)。组织开展存档工作,登记试点工作总结。

(九)全县总结(2014年3月1日至3月15日)。总结经验,迎接县、市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进小组,全面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社区农经人员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暂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街道综合考核内容,强化督导推进。街道成立督导组,加强对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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