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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06 14:11:20来源:台儿庄区人民政府阅读量:522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台儿庄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儿庄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截图

台儿庄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4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7〕2号)要求和部署,有序推进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和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水价制定要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制度安排要最大程度惠及广大农户,让农民在高效用水前提下用得起水,在积极参与改革中共享改革成果。

一是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机制先行,综合运用价格调整、工程配套、技术推广、结构优化、财政奖补、管理创新等举措推进改革。

二是坚持两手发力。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

三是坚持供需统筹。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突出位置,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四是坚持有序推进。根据我区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水平、种植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探索因地制宜、符合实际的做法,有计划、分步骤、集中连片规模推进。

(三)改革目标。在全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用8年时间,达到以下目标:

1.农业供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具备条件的区域或供水单位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2.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

3.基本建成计量设施完善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广泛应用;

4.建立起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保障机制;

5.建立起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较为完善的镇街要加快推进改革,力争用2-3年时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四)实施进度。根据国务院、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本着按年度、分步骤、集中连片规模推进的原则,计划用8年时间(即2018-2025年),完成全区全部有效灌溉面积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到2018年全区完成改革面积11万亩,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23.8%;到2019年完成改革面积20万亩,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43.2%;到2020年完成改革面积29万亩,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62.7%;到2021年完成改革面积33万亩,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71.3%;到2022年完成改革面积37万亩,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80.0%;到2023年完成改革面积42万亩,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90.7%;到2024年完成改革面积46万亩,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99.4%;到2025年完成改革面积46.3万亩,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100%,完成全区全部的改革任务。

二、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首要任务,要按照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政策和制度,规范农业用水的定价调价行为。

(一)政府制定农业水价。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会同水务部门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

(二)积极推行分类水价。根据农业发展政策,区分不同的农业种养结构、缺水程度、供水来源,实行分类水价。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完全成本水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等用水价格应达到一定盈利水平。适当提高地下水保护区的用水价格,使用地下水的用水成本高于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促进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三)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区分农业用水定额与用量、供给与需求的不同档次,实行不同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以定额内用水量作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农业节水,保障供水工程维持基本运行。

(四)完善定价调价机制。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原则,进一步修订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农业水价定价调价机制。结合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农业供水价格。坚持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相结合,与财政税收改革、农业综合改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

(五)切实加强总体调控。合理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法律手段,确保农业水价整体处于合理区间、局部体现合理差异。农业水价原则上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区的农业水价要率先调整到位,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要率先调整到完全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水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三、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

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用途管制政策,科学合理地分配农业水权,建立起水权交易制度,让农民成为通过转让节余水量获得收益的主体,最大限度地释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活力。

(一)明确农业初始水权。根据我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核定单位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分配给工程管护主体或终端用水主体,明确其获得的农业初始水权。农户水权可由工程管护主体、农民用水协会、村集体等用水组织进行代理。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用水主体核发农业初始用水权证书,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水权证书应采取动态管理、定期核定,期间因许可水量发生变化、土地流转或土地用途发生变化导致农业水权转移变化的,须经发证单位批准并重新核发。

(二)分解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依据我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照灌溉面积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农民用水协会、新型农业经营合作组织等用水主体或落实到泵站、机井等工程单元,明确其用水指标。

(三)建立水权交易制度。积极推进水权交易平台的建立,也可依托区农村产权改革交易平台进行水权交易。

1.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允许农业水权流转,节余水量可以转让交易;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农业水权一并流转使用;

3.在满足农业用水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镇街、跨行业转让,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水权交易进行监督;

4.同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内部交易时,应由合作组织进行协调;村组之间交易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之间进行水权交易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化管护主体)进行统一协调;

5.允许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的使用权。

四、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立足实际,适应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转变,适应市场化改革、社会化服务趋势,提高农民参与度,创新农业用水管理的组织形式、运作模式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长期发挥作用、农民持久享受政策普惠创造条件。

(一)健全农村用水管理组织。以农业用水为纽带,进一步健全公司化管护主体、农民用水协会、镇街水利站等管理体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用水组织培训指导,使其成为农业用水协调、计量收费、水权转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实施主体。

(二)落实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在进一步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总要求,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农田水利设施“权属登记”制度,明晰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主体,区政府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农田水利工程进行产权核定、登记造册并颁发产权证书,建立“两证一书一台帐”制度。

(三)推广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积极推广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司化+协会”的管护模式,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台儿庄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办法》的要求,做好农村供水、农田灌溉、工业供水等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对于小型水源、田间管网等受益面小的工程,鼓励受益主体将使用权移交给村集体或农民用水协会。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竞争参与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护;管护资金可从上级财政用于维修养护的专项资金、区级财政用于维修养护的专项资金、社会赞助的资金、水费提取的资金等渠道取得。

(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良性运行。工程管护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章程、制度,以及操作性、针对性强的管护细则,按照市场规律自主经营,实行资本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工程管护中出现的问题。对跨镇街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维护中出现的问题或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区水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实现节约用水和工程良性运行。

(一)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发挥水价促进节水杠杆作用的同时,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保障农户合理用水权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健全精准补贴机制,以水价调整为前提,补贴与承受能力挂钩,农业用水超出定额、农业水价调整未达到要求或未超出农户承受能力的不予补贴。

精准补贴的对象主要为定额内用水的种植粮食作物的用水主体,包括不同规模的农民用水户、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协会、依法设立的公司化管护主体以及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与农户承受能力,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程序、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另行制定具体方案。

对工程管护主体、农民用水协会,可以根据工程运行维护成本缺口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对工程维修养护主体,采取按项补贴、据实报销方式给予补贴;也可以按照运行维护成本与水价改革前终端水价的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确保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

(二)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奖励,重点奖励对象为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农民用水协会、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和种粮大户。

1.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依据定额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约水量计算确定,要综合考虑节水水量、水权交易、回购等因素。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补。

2.奖励程序:按照申请、审核、批准、兑付的程序实施农业节水奖励。

3.奖励方式:节水奖励可以给予资金奖励、物质奖励,也可以采取节水回购方式给予奖励。

(三)明确奖补资金来源。认真测算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需求,明确资金来源,确保满足农业水价调整后实施精准奖补需要。要通过优化财政农田水利和农业奖补资金支出结构,加大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支持力度,以及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分成收入、地下水提价分成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分成利润、水权转让分成收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

制定奖补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农民参与水价改革、实施节水的积极性,有效破解不提价难以实现节约用水和工程良心运行、提价农民难以接受的农业水价改革的“两难”问题。

六、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工程基础

结合我区实际,找准薄弱环节,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灌区类别、水源情况、输水方式、灌溉方式、管理模式等因素对灌区分类,研究制定计量设施设计标准,补足补强农田灌溉、测水量水设施。同时,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集成推广各项节水技术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

要对现有农田水利工程基础状况、测水量水计量设施的完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安排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工程基础建设。计划分三个批次实施工程基础建设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第一批次为灌溉设施完善和新建的项目区,第二批次为灌溉设施相对完善的项目区,第三批次为灌溉设施不完善的片区。

(一)配套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根据我区实际,针对各类灌区工程设施短板,配套完善灌排体系,发展高效精准灌溉,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区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雨水集蓄工程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未配套完善的有效灌溉面积统一修订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年度改革任务提前1-2个年度细化分解各具体网格内,将建设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

1.泵站灌区:重点是提升拦蓄和引水能力,优化提水泵站工程布局,配套建设骨干输水管网(渠系),合理建设以拦河闸、橡胶坝为主的拦河蓄水工程,实现河道梯级开发,积极拦蓄利用雨洪资源。对于灌排结合泵站,要兼顾灌排需求,尽可能地降低运行成本。

2.机井灌区:要突出优化机井布局和机井配套建设,安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时满足使用便利和运行管理的需要;给水栓应按灌溉面积均衡布设。大田作物区,通过安装移动水表或“无井房IC卡智能控制系统”实现刷卡灌溉。经济作物区,积极发展喷灌、微灌等现代高效节水灌溉。

3.小水源灌区:要突出小水源开发并配套建设灌溉设施,推广多水源联合调度管道化灌溉。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有效途径,引导社会资本和农民自筹资金参与建设包括小水池、小塘坝、小渠道、小泵站、机电井等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二)配套供水计量设施。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计量控制层级,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加快计量体系建设。

对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要配套建设供水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已建工程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要统一编制计量设施改造规划,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工程改造逐步补足配齐计量设施。

对现有小农水项目、土地整理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等,进行网格化划分,将年度改革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具体网格内,按原投资来源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

泵站工程按照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管理要求,由其工程管理机构在主管道(干渠)首段和分支管道(渠道)上分别设置供水计量设施,田间灌溉用水可采用固定、半固定或移动式计量设施(计量式给水栓)直接计量到户(地块)。机井工程采用IC卡计量控制管理系统进行刷卡操作(按方付费),也可以直接利用田间出水口安装计量式给水栓直接计量到户(地块)。小水源工程(小水池、小塘坝、小渠道、小泵站、机电井)如配套不完善或不便于安装供水计量设施的,可采用“以时折水”、“按亩分摊”等计量方式。

(三)推广节水技术和措施。依托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各类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一是推进节水灌溉配套。针对水源条件及灌溉管理要求,广泛应用“渠改管”和射频卡等新工艺、新设备,大力推广管灌、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技术,集成应用水肥、水药、水肥药一体化技术。二是实施灌区用水信息化管理。根据我区灌区管理方式和灌水施肥方式的现状,可运用先进的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对气象、土壤墒情和地下水位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分析掌握农田墒情状况和作物需水情况,对用户进行科学用水指导;通过泵站、机井的水泵出口和田间的灌溉用水计量监测网络,掌握灌溉的动态和农户用水量;用于开展灌溉工程智慧化决策管理,实现信息发布、水量及水费管理、水泵的远程控制、灌溉过程的动态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对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成立台儿庄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各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细化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区级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水利部门负责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产权界定、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水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以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节水措施推广、加大农业补贴支持力度,配合编制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确权登记、提供国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数量、区域位置等情况,完善土地整理项目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和计量设施,编制本部门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物价部门负责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核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制定,同时履行水价执行的监督责任;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护公司、农民用水协会的登记注册管理;法制部门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颁布工作;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提供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治理完成数量、区域位置等情况,完善高标准农田项目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和计量设施,编制本部门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引导作用,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投入到农田水利的资金要重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补助农田水利工程与计量设施建设、工程维修养护、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能力建设、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以及节水奖励等方面。以工程产权界定为基础、水权有偿交易为纽带、合理投资回报为吸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四)严格监督考核。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建立改革进度报告、通报和约谈、整改等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问责。通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五)强化培训宣传。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见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回应农民关切。及时总结宣传改革进展情况,增强农民乃至全社会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节水自觉性,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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