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附详细要求
2021-04-30 17:56:5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89
家庭农场的认定,实行自愿申请、政府认定、动态管理原则。那佛山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感兴趣的朋友不妨跟着看下去吧!
佛山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根据《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局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8〕29号),佛山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为:
1、家庭农场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本市户籍居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家庭农场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农业净收入占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从事粮食作物、水果为主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蔬菜、茶叶、花卉苗木生产为主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30亩以上;从事经济林经营的,面积达到100亩以上;设施农业生产的面积达到15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30亩以上;从事畜禽养殖为主的,肉畜(包括生猪、羊)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牛出栏30头以上,奶牛存栏30头以上,肉禽(包括鸡、鹅、鸭)年出栏5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1000只以上;从事特色种养殖业的或其他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年产值达到20万元以上。
5、家庭农场从事的种养行为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营的产业符合当地经济和农业发展规划。从事农业种养的,需遵守农业部禁止使用农药种类和限制使用农药种类的范围规定,农产品农药残留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水产养殖的,需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流转合同等有关土地使用凭证并符合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要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从事畜牧养殖的,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环保设施,治污工程必须符合养殖减排的要求。
6、家庭农场从事的种养行为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营的产业符合当地经济和农业发展规划。从事农业种养的,需严格遵守农业部全面禁止使用农药种类和限制使用农药种类的范围规定,农产品农药残留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水产养殖的,需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流转合同等有关土地使用凭证并符合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要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从事畜牧养殖的,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环保设施,治污工程必须符合养殖减排的要求。
7、家庭农场必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污染检查、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常规业务,无拒不配合工作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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