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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关于印发《推进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30 10:03:23来源: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阅读量:870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农村牧区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推进我旗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壮大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动绿色优质农畜产品品牌建设,保障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实现农牧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结合全旗农牧业产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旗委、政府“打好‘农牧业绿色发展’牌,建设面向全国的优质农畜产品交易中心、打造内蒙古西部优质有机果蔬生产基地”的发展思路,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以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方向,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牧民增收为目标,加快建设北纬37度优质果蔬经济带,开展“鄂尔多斯高原冷菜”绿色果蔬种植,打造“鄂前旗牛羊肉”区域公用品牌,推动基础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促进农牧业全产业链条升级,构建起支撑乡村振兴的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扶持和引导作用,突出各镇主体责任,以农牧民和企业市场为建设主体,调动各方面、各环节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在农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优化布局,调优结构。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市场需求,遵循群众意愿,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坚持以水定开发,严禁非法开垦土地,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及规模,实现超采区采补平衡,调优调好产业结构。

——认清形势,补齐短板。深入分析查找新形势下我旗农牧业转型升级的突出短板和制约因素,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实际需求,提出政策措施,解决好质优量不足的实际现状。

——联农带农,促进融合。坚持“基在农牧业、利在农牧民、惠在农牧区”的方针,鼓励支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牧民从价值链提升中得到实质利益。

——绩效考评,扶优扶先。根据我旗农牧业产业实际和资金投入方向,建立扶持项目库,科学合理确定支持力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绩效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竞争性激励机制和资金分配机制。

三、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资金补贴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优质果蔬生产基地和优质农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进度,共同推动农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底,年育苗达到8000万穴以上,“高原冷菜”主推品种(辣椒、西蓝花、菜苔)种植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发展经济林面积2万亩以上,打造年出栏1000只以上自繁自育肉羊羔羊短期舍饲育肥示范合作社100家,肉牛人工配种1万头;新培育名特优新农产品1个,绿色食品5个,有机食品1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2个;新培育自治区级龙头企业1家、市级龙头企2家。

四、实施期限

方案中明确的政策举措适用于2020年度,同时与上级出台的政策接续实施。

五、扶持标准

立足我旗地区优势,根据农牧业产业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围绕农牧业主导产业和小杂粮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支持,不断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农牧业主导产业和小杂粮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实现种养结构的转型升级。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塑料拱棚建设。对新建并投入使用的塑料拱棚(0.8亩以上/栋),验收合格后每栋给予补贴3000元;连续投入使用三年,经核查后,每栋再给予补贴2000元。

2.标准化育苗中心建设。对新建年育苗能力超过500万株(穴盘每穴双株的按1株计算),采用集约化穴盘育苗的标准化育苗中心,按照其建设费用30%给予补贴。

3.果蔬冷藏保鲜库建设。对瓜果蔬菜主产区基地周边新建或续建3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实际运行并服务于当地种植户的果蔬冷藏保鲜库,按每立方米150元的标准对建设费用进行补贴。新建5000立方米以上,按每立方米300元的标准对建设费用进行补贴。

4.加工企业建设。对新建的蔬菜、水果加工(脱水、制酱、榨汁等)、小杂粮加工(分选、包装)和畜产品加工(分割、包装)企业、合作社,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生产线设备的购置。按照设备购置费30%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生产基地建设方面

1.育苗补贴。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育苗产业,经验收合格后,对年集约化穴盘育苗规模达到300万穴以上的蔬菜瓜果标准化育苗基地,在本旗内育苗、销售、种植的企业,以直补的方式,每穴蔬菜瓜果苗给予补贴0.07元,并由企业反补种植户。

2.“鄂尔多斯高原冷菜”政策性种植保险。对种植“高原冷菜”进行投保的农户,辣椒每亩旗财政给予补贴保费比例60%、86.4元,西蓝花、菜苔每亩旗财政给予补贴保费比例60%、57.6元。

3.合作社培育。对统一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统一组织标准化生产、统一服务、统一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合作社,一次性奖补30万元。

4.肉羊羔羊短期舍饲育肥示范。鼓励嘎查村集体合作社发展肉羊羔羊短期舍饲育肥产业,打造年出栏1000只以上自繁自育肉羊羔羊短期舍饲育肥示范合作社100家,育肥羔羊以屠宰方式出售,经验收合格后,每家合作社给予5万元饲料补助。

5.引进品种种公羊补贴。对购买、引进具备旗县以上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羊场生产的特级、一级品种肉羊种公羊的养殖户,每只予以2000元补贴。

6.肉牛人工授精补贴。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小区、户),每产1头牛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100元奖励。

7.经济林种植。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经济林,在基本农田和草原以外,无需开垦且具备种植经济林条件的地块上,新种植30亩以上经济林,经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补助800元。

(三)配套机制方面

1.科技服务。旗财政预算农、牧、林技术推广基金365万元,用于产业技术服务、试验示范、基础设施建设及展示、宣传培训、示范点(户)培育等。

2.产品品牌创建与区域公用品牌推广。一是品牌创建方面:支持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创立农畜产品品牌。每登记1个名特优新农产品,奖励2万元;每认证1个绿色食品,奖励3万元;每认证1个有机食品,奖励5万元;每登记保护1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农畜产品驰名商标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企业和合作社,按照市委、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党发〔2019〕5号)中实施质量品牌战略相关政策执行。二是品牌推广方面:旗财政预算区域公用品牌推广经费300万元,用于区域公用品牌考察调研、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宣传推广等。

3.社会化服务开展。对为农户统一进行良种筛选、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管理、抗重茬治理、订单收储等一系列标准化生产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瓜果蔬菜服务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50元的奖励性补贴;小杂粮服务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80元的奖励性补贴。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农村牧区延伸,对开展农资集中销售,新建农资储存库300立方米以上的村集体合作社,给予补贴建设经费5万元。设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补助经费100万元,对开展农牧业种养殖技术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一定补助奖励。

4.加强金融扶持力度。要充分发挥金融工作的引导和杠杆效应,根据《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振兴资金扶持办法(试行)》(鄂府发〔2019〕76号),对农牧业主导产业给予担保贷款、降低贷款利率等金融政策扶持。

对相关扶持政策,每个经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并且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如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追回扶持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2月)。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扶持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牧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建立扶持项目库,确定好年度计划任务。各镇要逐级统计到村到户产业计划,由农牧户申请,各镇汇总农牧户、嘎查村、镇年度计划任务,要在2020年2月上旬完成镇级项目库建设,确定年度计划报旗农牧局。旗农牧局要结合全旗产业结构调整年度计划和各镇上报计划,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在2020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项目库建设,确定并安排各镇年度计划任务,真正做到产业精准到村到户。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2月—2020年10月)。旗农牧局、林草局、各镇根据确定的项目库以及年度计划任务,组织农牧民进行生产,督促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按时间进度完成建设内容。

(三)项目评估验收阶段:(2020年3月—2020年11月)。由旗农牧局、林草局牵头,联合各镇组成联合评估验收组,对项目库以及年度计划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评估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标准兑付资金。

(四)总结评价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由旗农牧局、林草局会同各镇,总结评价扶持政策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根据评价结果以及上级最新扶持政策,进一步修改完善下一年度扶持政策方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旗人民政府旗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旗长担任副组长,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林草局、水利局、扶贫办、审计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农牧局局长兼任。旗农牧局、林草局是实施扶持政策的牵头单位,具体宏观把控各项工作,及时分析解决政策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督促推进各项工作,制定落实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各镇是实施扶持政策的责任主体,组织各嘎查村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二)严格项目管理。扶持政策实行“项目库”管理,各镇、各嘎查村要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库建设,有计划、有安排的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不得延误正常生产和产业发展进度。旗农牧局、林草局、各镇要加强各项扶持政策的监督管理,不得套取、骗取扶持政策资金,所有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具体的实施办法予以兑付。实行公示公告制度,所有扶持政策落实后要进行公示公告,确保扶持政策在阳光下运行。

(三)广泛发动宣传。各镇、各相关部门在冬闲时间,利用各类农牧民培训会、嘎查村代表会等,及时宣传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农牧民观摩交流,现场指导,形成比较效益,引导农牧民积极参与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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