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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南株洲市石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通知

2021-03-10 11:42:50来源:石峰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693

各街道、区直机关和市直驻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就全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石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通知-官网截图

一、参保对象

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含历年),按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审核后,纳入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范畴。对于未征地农民,不得提前纳入该参保范畴。

二、补贴年限

自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时,以16周岁为起始年龄计算,按每超过2岁(不足2岁的按2岁计算)补助1年计算,补贴年限不足5年的按5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5年。

三、参保类型

1.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养老”)。

2.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且从未参加过“职工养老”的人员,不得参加“职工养老”,但可参加“城居养老”。

四、缴费办法

(一)参加“职工养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被征地农民,以湖南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础,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8%,政府补贴12%。

1.对于2020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的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保对象,在2020年度内,按其应享受补贴年限,原则上实行一次性补缴。确因个人特殊情况,不能一次性补缴的,从2021年开始逐年缴费,政府补贴年限不变。

2.对于2020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女未满40周岁、男未满45周岁的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保对象,提倡从2021年开始实行逐年缴费,政府补贴年限不变。但因个人意愿强烈,也可以在2020年内实行一次性补缴,如果2020年度未及时办妥,原则上从2021年开始纳入逐年补缴。

3.对于从2020年1月1日以后被征地农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全面实行即征即保。

(二)已就业,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但又属被征地农民参保对象,实行随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参保对象今后若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享受其原未补的政府补贴年限。

(三)参加“城居养老”的被征地农民,以被征地时湖南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按12%的缴费比例,由政府按应补贴年限一次性筹集缴费补贴资金,全部记入其“城居养老”个人账户。

五、待遇计发

(一)参加“职工养老”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职工养老”待遇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未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13号令)相关规定延长缴费后,计发“职工养老”待遇,也可直接转入“城居养老”。

(二)参加“城居养老”,已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从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资金到位的次月起,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增发其“城居养老”待遇。尚不满60周岁的,继续按照“城居养老”缴费至60周岁后,再享受“城居养老”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程序。要坚持以政策法规为准绳,以征地事实为依据,按征地批单、规划协议、代征协议及按征地比例等确定好参保人口比例和具体对象。各村(社区)、组负责征地项目参保人员名单的初审及公示,经街道办事处复审,报区自然资源局、区土地事务服务中心、石峰公安分局进行联合审核,再返回村、组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汇总,报送至区人社局,并由其组织对参保对象、补贴年限等进行严格把关,建立工作台账,办理登记手续,及时通知街道组织参保对象进行个人缴费,衔接区财政拨付参保政府补贴。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区土地事务服务中心和区人社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资金测算,大力清缴有关征地项目尾款欠款,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同时,要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工作支持,确保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事关保障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事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稳定大局,本《通知》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区历史和现实情况,对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做出的适当调整和规范。各街道、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告知力度,细致耐心答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大局平稳。

本《通知》下达后,如与本区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政策有调整的,则从其规定。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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