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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镇巴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18-04-10 14:09:47来源:镇巴县政府网阅读量:1598

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19号)

201842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5号)《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三变”改革工作导引的通知》(陕农业发〔201789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县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核心,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必须尊重客观历史,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合法合规,合情合理进行操作。要根据不同类型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坚持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准确把握各个环节,严格工作程序,做到规范操作,扎实稳步推进改革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所有行政村将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等工作,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中63个退出贫困村必须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全部工作任务,同时,加强对去年20个改革试点村的完善提升工作,各镇(办)可结合实际扩大改革范围,力争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任务。

四、重点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及省市要求,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以原有集体组织单元为基础,宜村则村、宜组则组,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时,如村民(代表)大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可按有关规定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分类建立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台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

(二)认真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经济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为推进农民变股东奠定基础。

(三)规范开展股权设置和资产量化。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财政投入的集体资金,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户人口、对集体经济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妥善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折股量化到户或者到人,形成集体所有成员按户持有的份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股权证书。股权设置要充分尊重群众选择,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程序自主决定。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

(四)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村在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基础上,对有经营性资产的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无经营性资产的成立经济合作社。县农业局依照程序对资产清晰、章程规范、机构健全的村组颁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银行等金融部门和县公安局依据组织登记证书办理银行开户、刻制印章等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完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

(五)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壮大集体经济。按照省农业厅“三变”改革工作导引提出的几种发展模式,坚持“支部引领、主体带动、产业支撑”的路子,引导分散资源聚集,加强与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土地股份合作、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规模化经营,带动贫困户抱团发展。聚合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等资金,参股入股市场主体,获取分红收益。建立“集体经济为纽带、市场主体为引领、农民为核心、贫困户参与”的利益共同体,“构建产业连体、股权连心”的稳固利益机制,实现村村有集体经济、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83月底前)。各镇(办)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统一镇村两级干部的思想认识,积极开展改革相关工作。各改革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群众代表等组成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工作小组,详细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措施,采取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做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推进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界定(20186月底前)

1.清产核资。各村(社区)改革工作小组按照“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培训、清理核查、明晰产权、评估资产、公开公示、审查验收、建立台账、健全制度”的程序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清产核资结果要按要求进行三榜公示后最终确认,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经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级审核确认无误后,逐级报送审核,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2.成员身份界定。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汉中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民主制定本村成员界定办法。成员身份界定以历年人口登记情况为基础,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各户进行核对,由户主签字确认。成员身份界定结果要至少经两榜公示后最终确认,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第一榜公布初步结果,要求全体村民进行核实、户主签字,有异议的提出确凿的证据。经确认后进行修改;第二榜公布核实结果,要求全体村民进行确认、户主签字,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台账,报镇政府、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股权量化和建立组织(20189月底前)

1.股权量化。改革村结合村情民意确定股权设置或资产量化方案,按照程序推进股权量化,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管理办法,建立股权管理台账。

2.建立组织。改革村召开会议推选股东代表,提名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办法等,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章程》《选举办法》等,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监事长和成员(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以及任用经营管理人员。股东代表大会完成预定事项后,经镇(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向全体股东(户)发放股权证书。

(四)总结验收,档案整理(201811月底前)

各镇(办)对产权制度改革完成的村进行初验,并将初验情况形成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办)改革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各镇(办)、村要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实施方案、章程、股东清册和人口排查、清产核资、股权量化登记表等重要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备案。

(五)项目实施(201810月-201910月)。依托集体资产资源和财政资金,结合本村群众发展意愿,谋划适合本村村情的产业项目,确定产业方向,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制定《“三变”改革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三变”改革项目实施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自主经营开发或寻求合作主体联合开发,并组织参股主体合理界定入股资本范围,评估资本价值,确定入股股权份额,签订《“三变”改革股份合作制经营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三变”改革项目实施方案》和《“三变”改革股份合作制经营合同》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县指导、镇主体、村实施”工作运行模式,各镇(办)村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改革工作,要成立以党委(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管。县财政局要落实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县纪委监察局对利用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有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县公安局对乘改革之机制造事端、设置障碍、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培训。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农村改革政策和业务培训,统一政策口径,统一操作程序为改革规范有序推进奠定基础。各镇(办)要以村组干部为重点,强化宣传培训,同时充分利用微信、网络,标语、宣传栏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确保改革精神和改革政策进村入户,使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改革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全县改革工作实行信息月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政策指导及时跟进。各镇(办)要按月报送改革进度和改革信息。同时在改革中要充分挖掘、总结归纳改革村的亮点做法,打造12个典型,进行复制推广。

(四)加强督促检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三变”改革已纳入2018年县对镇(办)目标责任考核,各镇(办)要对照既定目标,把握时间节点,抓好环节任务落实。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镇(办)、村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镇(办)要进行通报,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注:镇巴县,隶属于陕西省汉中市。位于汉中市东南隅,东邻安康市紫阳县、汉阴县,南接四川省万源市、通江县,西北与西乡县接壤。辖21镇:泾洋镇、渔度镇、盐场镇、观音镇、巴庙镇、兴隆镇、长岭镇、三元镇、简池镇、碾子镇、小洋镇、青水镇、永乐镇、杨家河镇、赤南镇、巴山镇、大池镇、平安镇、仁村镇、黎坝镇、三溪镇。面积3437平方千米,人口29(2012年户籍)

镇巴县以中山地貌为主;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南坡缓,北坡陡。气候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山有大巴山、米仓山,河流有嘉陵江、汉江。旅游景点有川陕革命根据地、班超食邑碑、白天河风景旅游区、苗家寨、巴山木竹林、古钟廊、秦巴深处观光城、清净寺至宝塔、铁佛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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