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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成都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有哪些新规?

2024-05-10 10:31:3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31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印发了新修订的《成都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4成都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有哪些新规?

据了解,本次修订《办法》明确了林权流转过程中林权登记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明确林权登记包括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统一纳入了不动产登记,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职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办理期限内切实履行林权流转审核及相关合同监督管理职责。

在引导规范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对合同的指导和管理上,引导和鼓励当事人使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3),对流转合同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进一步明确合同备案流程,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签订合同前先报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且在合同签订后,流转合同应向林权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强化林权流转抛荒行为监管。《办法》明确规定,流入方流转宜林地林权后抛荒2年以上,或因流入方未落实管护措施致使流转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等连续抛荒2年以上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可督促流入方开展经营活动;对经督促仍不开展经营活动的,纳入林权流转失信黑名单,采取限制其继续流入林权、停止享受林业优惠政策等调控措施。

《办法》还引导林权交易进入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平台,并强化了交易平台责任义务。按照“应尽必进、阳光交易”的原则,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上的集体统一经营或委托集体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必须进入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其他确权到户的林权流转,引导、鼓励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引导林权进行规范、有序流转,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资源的保护利用。

此外,《办法》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对进入成都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取得交易鉴证书的,不收取出让方交易服务费,并将交易鉴证书载明的流转规模、用途等内容作为相应支持政策的基础依据,明确对取得交易鉴证书的涉林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据悉,《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成都市林权流转秩序,健全林权流转的机制和制度,助力新一轮林业改革和乡村振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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