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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体、程序与规范新规

2024-04-19 10:37:2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25

2024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经下发。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新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体、程序与规范新规。

一、新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

现阶段的交易品种和服务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集体林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涉农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交易品种。

二、新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是指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法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法人、自然人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其他投资者,包括交易出让方、交易受让方(含意向受让方)。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是指依法流出农村产权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受让方是指依法流入农村产权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含意向受让方)。

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新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程序

(一)出让意向登记。出让方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提交交易申请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出让方主体资格证明、产权权属证明、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要求,需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应提交民主决策材料,需通过审核审批程序的应提交相关审批材料,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受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按照规范的交易制度,依法对出让方提交的交易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出让申请予以受理,并明确告知具体受理期限。产权属性需要确认、产权交易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提供帮助和服务。

(三)信息公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公告交易项目基本信息,广泛征集受让需求。信息公告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信息公告期一般不少于7个自然日。

(四)受让意向登记。在信息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提交受让申请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受让申请书、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相关权利人或受托人同意受让的有效证明、受让方资信证明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依法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受让方明确告知受让申请的具体受理期限。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报名。

(五)组织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根据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情况,按照信息公告确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方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公开竞价(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协议出让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出让方选择招投标交易的,应同时披露评标方法和标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拍卖交易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自然日。交易项目设置交易风险保障金的,受让方应根据出让公告,于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足额将交易风险保障金缴纳入指定监管账户,并遵守风险保障金相关规定。租赁农村土地的,受让方应根据竞价交易结果,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度土地租金足额缴纳入指定监管账户;租赁期限超过1年的,应在租赁合同中按照“先付款、再用地”的原则,约定每年缴纳下年度租金的时限,也可一次性缴纳全部租金,未如期足额缴纳土地租金的,交易将按规定予以中止或终止。

(六)交易中止与终止。出现产权争议、交易纠纷、未按期限缴纳风险保障金和土地租金,以及不可抗力等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经出让方、受让方或第三方提出申请并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可以中止或终止交易,也可以在符合交易条件时恢复交易。交易中止、终止和恢复都应发布公告。无正当理由申请中止或终止交易,给交易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组织签约。交易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且如期缴纳相关款项的,在确定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组织下签订流转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合同内容应符合出让公告条件。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应根据流转类型规范使用《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交易双方应在确定受让方之后7个自然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在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应根据相关交易规则进行价款结算,成交款已缴纳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资金结算监管账户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让方。未成交方在交易过程中无违规行为,所缴纳的交易风险保障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若存在违规行为,将交易风险保障金转为违约金,予以补偿出让方和第三方损失。

(八)交易鉴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和签订并交易价款结算完成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鉴证书内容应当载明项目编号、签约日期、出让方和受让方全称、中介服务机构全称、标的全称、交易方式、成交价款、支付方式等基本信息,且所载内容应与产权出让公告、产权交易合同保持一致。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允许框架下,审慎稳妥探索交易鉴证在产权融资抵押合同签订以及动产、知识产权权属变更等方面的有效应用。

(九)归档备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完成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应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按照有关档案法规、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集中统一保管备查。档案保管期满后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销毁。

以上就是新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体、程序与规范新规的相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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