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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区域内禁止哪些行为?

2024-04-08 10:32:1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3

近日,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已经公布。其中,规定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应当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区域内禁止哪些行为

一、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区域内禁止哪些行为?

(一)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二)盗窃、损毁配套建设的水利、电力、气象、监测等设施;

(三)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四)排放不达标污水,倾倒、排放、堆存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

(五)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

(六)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七)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八)新增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高标准农田区域内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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