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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的通知

2024-01-31 17:06:14来源:临武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62

2023年10月30日,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的通知》,明确流转交易范围、流转交易时间节点、流转交易简要流程、流转交易简要流程等。如有临武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临武县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临武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的通知

临武县关于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临各单位:

为确保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停止执行《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流转交易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7号),开始执行本通知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转交易范围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主要是: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三)“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四)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以及未承包到户的土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但流转的具体经营内容和期限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六)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八)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九)其他涉农产权。是指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闲置住宅,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涉农产权、资产处置等,农村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产业项目等涉农产权,可以采取招标、采购、出租、入股、招商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

二、流转交易时间节点

自2023年6月30日以后,农村产权必须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场外交易或私下交易一律视为违规交易。自2023年6月30日以后,无法提供交易鉴证书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不享受各类农业项目申报和扶持政策。

三、流转交易简要流程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按照《临武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主要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市场交易方式。原则上按照提出交易申请、进行前置审核、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产权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书等程序进行。农村产权在流转交易前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乡镇农经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场交易。

四、流转交易激励机制

按照国家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我县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经过流转交易双方协商,按交易种类和总量,由受让方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缴纳风险保障金。同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工商企业、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投资者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可以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报发改(物价)部门审批定价同意〕。由县农经站按照县级土地流转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乡镇、村(社区)工作绩效奖励方案。

五、流转交易工作纪律

(一)强化组织领导。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出明确要求,安排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专职人员到岗到位,要建立农村产权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定期监测,及时排查合同到期需再次交易的农村产权,确保“应进必进”。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农村产权的存量、价值和交易情况,便于农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二)加强业务指导。县农经站要督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的农村产权给予交易鉴证,出具交易鉴证书。

(三)纳入绩效考核。县纪委监委要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纳入乡镇、村(社区)两级巡察内容,及时对乡镇、村(社区)两级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照“一岗双责”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并责令按照平台流转交易价格与违规计价差价实施经济赔偿,构成违法违纪的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定期开展督查。采取现场勘查、资料查阅、走访群众、听取情况等方式直接进村督查,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是按规定应该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或规避进场交易的行为;二是违反规定将必须进场交易的农村产权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交易的行为;三是涉及重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未经集体民主决策而先行实施的行为;四是转让方提供虚假的公告、证明材料,或者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行为。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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