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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条件:附补助标准!

2022-01-28 09:52:2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898

2022年1月12日,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温岭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温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温农水〔2022〕4号),农交网小编整理了温岭市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条件及标准:

 温岭市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条件-摄图网

一、温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条件2022

根据温农水〔2022〕4号文件内容,支持对象为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农场)。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和建设设施大棚不予立项。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温岭市级以上(含温岭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温农水〔2021〕506号文件为准)。

2.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农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温岭市级以上(含温岭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以温农水〔2021〕506号文件为准);土地流转剩余年限在5年以上并达到一定规模,从事米袋子、菜篮子产业优先。

 温岭市2022年家庭农场补助条件-摄图网

二、温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标准2022

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财政扶持资金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50%以内,单项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该项投资的50%;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每个扶持资金20-40万元;家庭农场项目,每个扶持资金10-25万元。

涉及营销网络平台建设的,其营销网络平台建设扶持额度不超过扶持资金总额的15%;

涉及购置运输车辆的,车辆扶持额度不超过扶持资金总额的30%;

涉及设置销售点和展示展销点的扶持额度不超过扶持资金总额的15%;

涉及转运筐、包装箱购置的扶持额度不超过扶持资金总额的10%;

涉及新品种引进的扶持额度不超过扶持资金总额的10%;

涉及合作社为成员和农户提供培训的扶持额度不超过扶持资金总额的5%;

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农机具装备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温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标准-摄图网

以上就是对于“2022年温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条件及标准”的介绍,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希望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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