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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2021-09-02 11:04:01来源:甘孜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02

2020年9月14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孜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甘孜府办函〔2020〕71号),以下文件内容全文。

甘孜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甘孜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国务院和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行动,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和《四川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房整治办函〔2020〕-10)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建房的合理用地需求。

二、工作任务

摸清2013年以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一是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是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是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或《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大棚房”和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各乡(镇)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省级下发基础资料

省级统筹的基础数据包括国家组织提取的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资料,以市(州)为单位统一下发。

(二)省级制作“基础底图”

省级以“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初步成果典型房屋特征建设用地数据层(不包括交通、水利、公园与绿地等构筑物类图斑)为基准,叠加“二调”及历年新增的耕地范围,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线索数据层,叠加并标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础底图”,以市(州)为单位下发,作为地方摸排工作参考。

(三)技术制作“工作底图”

按照全面摸清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的总要求,充分利用掌握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审批数据,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全面摸排的“工作底图”,与省级提供的底图数据和州本级提供的审批数据进行叠加分析,剔除合法、补充违法,完善县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底图”。

(四)乡镇实地全面摸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底图”,配合技术单位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实地全面摸排,逐图斑调查核实。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地块,调查测绘违法违规范围,填写《信息采集表》。

调查测绘技术方法可采用解析法、图解法和勘丈法等,坚持需求导向,统筹考虑现实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以满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调查需求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测绘方法,不能盲目追求高精度、不切实际一律要求界址点、房屋等全部采用解析法实测。也可分别选用不同的方法,要充分利用规划、审批、核验等测量资料,避免重复测绘。

(五)成果数据汇交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技术单位要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采集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逐级汇交摸排数据成果。另外,需上报逐级签字盖章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汇总表》(平台可自动生成),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矢量数据”(平台可自动导出)。

(六)成果质量管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国家层面将组织提取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为地方开展排查提供辅助,同时也为国家层面开展抽查和成果检验提供依据。摸排期间,省级、州级、县级三级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四、时间安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辖区内摸排工作具体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工作分工和技术路线,利用省级、州级下发及本地掌握的基础资料,制作“工作底图”,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和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尽快开展摸排工作。

10月10日前,乡(镇)要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上报初步摸排数据结果,并同步数据至国家层面数据汇交平台,完成数据汇交(数据同步方法待国家层面平台发布后另行通知)。

10月25日前,县级对各乡(镇)摸排初步数据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组织完成数据核实和纠正工作,向州级上报全县初步摸排数据结果。

11月10日前,各乡(镇)上报本辖区最终摸排数据成果,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11月20日前,县级对各乡(镇)摸排的初步数据结果进行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完成数据核实和纠正工作,向州级上报全县最终摸排数据成果、工作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起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乡(镇)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精心组织,全面摸排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承担摸排工作主体责任。收集与整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登记发证等建设用地审批数据;制作“工作底图”,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农村科技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配合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用地信息以及县级成果汇总分析等相关工作。在全面开展摸排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八不准”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农村科技局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摸排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牧农村科技局按照国家和省州县规定,重点负责基础数据整理下发,占用耕地类型、“一户一宅”或“一户多宅”认定、符合规划情况认定等相关政策审核和房屋信息采集的指导把关;乡(镇)是组织外业核查、房屋信息采集的主体,重点负责宣传发动、外业核查、影像收集、信息采集和矛盾纠纷化解。

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三调”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压实责任,确保质量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起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到乡(镇)、再到县级的逐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牧农村科技局要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加强研究和指导,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采取措施,严格监督

各乡(镇)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要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组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要予以公开通报;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手段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积极听取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呼声,坚决惩治强占多占、非法买卖、公职人员违法占耕地建房背后涉及失职渎职的问题,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将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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