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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鄄城县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7 09:35:13来源: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6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中药材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鄄城县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鄄城县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鄄城县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生猪产业是我县畜牧业的基础产业,2014年底鄄城县被确定为生猪调出大县。2018年,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拨付2018年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鲁财建〔2018〕38号)文件,下达给我县的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78万元,加上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结余的68.9081万元,共计346.9081万元。根据国家财政部2015年修订的《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精神,结合我县当前生猪养殖实际,对以上346.9081万元奖励资金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制度的重大意义

中央财政建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制度,对于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建立保障生猪产业稳定发展长效机制,促进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激励作用,保证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市场供应稳定,为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奖励资金用途

根据财建〔2015〕778号规定,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实际,及往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确定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46.90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新建和扩建标准化育肥舍奖励资金270万元;

2、生猪保险资金15万元;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61.9081万元;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符合实施方案资金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新建和扩建标准化育肥舍

1、奖励条件

(1)新建猪场条件:占地面积10亩以上,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表、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手续。

(2)扩建猪场条件:已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现有场区外扩建的还需提供设施农用地审批表)。

2、奖励标准

新建或扩建猪舍按照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励,每个新建猪场、扩建猪场的新建或扩建猪舍奖励面积为1000平方米,符合条件的新建和扩建猪场共享270万元奖励资金。

3、建设标准

每个场新建或扩建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低于1000平方米的不享受奖励政策,并且要按照《鄄城县新建或扩建猪舍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改动(详情见附件2)。

4、申报程序

计划申请“新建和扩建标准化育肥舍”的养殖场于2019年3月28日前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交如下手续:

(1)新建猪场提交申请表(加盖当地乡镇、办事处公章)、营业执照、设施农用地审批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土地租赁合同、场区规划建设平面图。

(2)扩建猪场提交申请表(加盖当地乡镇、办事处公章)、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租赁合同、场区规划建设平面图,在现有场区外扩建的需要提供设施农用地审批表。

(3)申报单位由项目监督审核小组根据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列为项目候选单位,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项目承担单位。

(二)生猪保险

根据自主自愿原则,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和所有散养户均可参与生猪保险,按照上级有关养殖保险中要求县级配套的部分由奖励资金承担。保险保费补助资金以保险公司实际数量为准。

(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1号)精神,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我县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安排61.9081万元作为2018年度县级承担部分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理赔。

四、职责分工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拨付,项目结束后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县畜牧兽医局下属相关科室、站所按以下分工开展具体工作。

1、新建和扩建标准化育肥舍(畜牧站);

2、生猪保险(动物卫生监督所);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限:2019年3月31日—7月31日。

1、2019年3月,完成方案编制;

2、2019年3月—7月,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3、2019年8月,完成项目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作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县,这项政策对于夯实生猪产业发展的基础,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决定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财政、畜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鄄城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小组、监督审核小组。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生产,发挥主产区区域优势,提升生猪主产县饲养综合生产能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关注社会民生的具体体现。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殖户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三)强化奖励资金监管。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强化奖励资金全过程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按照奖励资金的三个支出方向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四)规范考核验收机制。项目建设结束后,邀请有关部门并抽取专家库成员,组成专门的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逐项进行核查验收,并形成审计报告,相关审计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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