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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太谷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18-08-14 11:25:54来源:太谷报社阅读量:2818

太谷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17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办理,不得逾越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坚持尊重农民意愿。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坚持分类有序推进。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五)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范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改革范围包括:历史沿革的、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含其所办集体企业),村(原生产大队)集体经济组织(含其所办集体企业),组(原生产队)集体经济组织(含其所办集体企业)。

四、总体安排

我县9个乡(镇),3个城区管委会,198个行政村,310个自然村,从201811日开始要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到201812月底全县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建立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建立经济合作社。

五、工作阶段及任务

(一)准备阶段(2018110-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级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县长石俊杰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政策咨询组、督导检查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委从财政、农委、国土、水务、林业、农机、畜牧、农发、教育、卫计、文旅、体育等相关单位抽调专职人员和政府购买服务(10人)组成,抽调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兼职原单位工作,要设立专门办公场所,实行集中办公。

各乡(镇、城区)要成立党(工)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城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城区)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小组,要设立专门办公场所,实行集中办公。

各村要成立以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老干部代表等为主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和清产核资工作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后,对工作组中的非本集体成员要及时调整。

2、开展摸底调查。

组织开展深入的摸底调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状况、人口状况等信息进行摸底;对各类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排查分类,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针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关政策。

3、制定工作方案。

各乡(镇、城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改革任务、建立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各项工作推进的步骤和节点,并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革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对确实无法自行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县乡(镇、城区)要组织专门的工作队驻村帮助。

各村要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办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措施、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产生办法,村民委员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职责分工,职能移交,明确推进步骤和完成时限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办法》内容包括集体资产分类、价值评估方法、折股量化资产、股权确定标准、折股量化方式、股权设置等,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并报县、乡政府审核备案。

4、开展宣传培训。

在全面动员的基础上,各乡(镇、城区)、村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公开信、宣传册、广播、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调研产权制度改革成功经验,探索出一套适合各乡镇村实际的具体办法。同时要对工作人员、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政策,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量化等操作办法。

(二)实施阶段(201831-20181231日)

5、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8530日前完成)

按照《山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晋中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规定,由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对有争议的产权进行界定,处理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核实集体资产占有量,对符合条件的集体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建立集体资产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资产产权进行登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程序是:成立工作组,做好前期准备;清查资产,处理问题;资产评估,核实资金;界定产权,全面登记;整理数据,填制报表;健全平台,规范管理;检查验收,及时总结。

1)开展资产清查。清查的内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或使用的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性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投资兴办企业的货币资金、库存物资、固定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各种债权和投资;由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在农村形成的尚未移交给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对资源性资产的清查,要充分利用财政、国土、农经、水务、林业、农发、畜牧、农机等部门的调查、确权、颁证成果,全面做好查遗补漏。国土资源、农业、水务、林业、农发、畜牧、农机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协助资源清查小组做好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清查登记工作;对集体非资源性资产的清查,重点是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证、账、表、实相符。集体资产清查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统一规定的基准时点进行。资产清查的基准时点日为20171231日。

县财政局要加强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在农村形成的资产以及政府配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物资产的监管;政府拨款、减免税费形成工程项目资产的,要以审计后的竣工决算为依据,由县财政局负责监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政府配发的实物资产,要确保实物资产按规定品种数量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在农村形成的资产以及政府配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物资产,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资产清查结果要按照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确认,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按照清产核资办法的规定审核、整理、汇总并逐级上报。根据农民群众意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的清查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2)清查问题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资产,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账有实无资产,要分别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核销、核减、处理;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账面价值与现值差异较大、群众要求重新估价的,要采取群众满意的方式方法对集体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债权债务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等情形,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群众意见大、矛盾突出的集体经济组织,县、乡两级成立专门的审计组开展审计,确保问题清查到位、处理到位。

3)明确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要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属于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村、组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严禁变更村、组集体产权关系,严禁挪用、平调集体资产,严禁损害集体及其成员利益。

4)健全完善资产登记。县农经中心和乡(镇、城区)要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全省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簿格式,对农村集体资产存量和变动情况要以登记簿形式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清产核资后,乡(镇、城区)要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平台,使用全省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软件;村内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分别反映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不准合并建立台账,不准合并会计报表,不准以汇总数据建立监管平台。

5)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这是防止农村集体资产被侵犯和流失的制度保障。各乡(镇、城区)落实会计委托代理制,在确保村级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监督权"五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在乡(镇、城区)建立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开展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事项和会计核算实行全代理。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并及时更新设备,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每个乡(镇)聘用3名以上、城区聘用12名会计人员,严格实行总会计、总出纳、审核岗位分离,聘用人员工资可参照当地农村主要干部补助标准确定,所需资金通过增加财政预算解决。乡(镇、城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承担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

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稳定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信息公开平台,实现资金收支、资产和资源家底与使用状况全入网监管。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制,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实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6、成员身份确认(2018730日前完成)

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太谷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时点和成员身份的取得、保留、丧失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在乡(镇、城区)的指导下各村要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统筹考虑村民的户籍关系、集体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从实际出发,明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方法,开展成员身份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初步认定、成员信息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并商议修订、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公布结果等程序进行进行界定登记,经核对无误后确认成员资格,并张榜公示7天,对成员身份确认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乡(镇、城区)登记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人口,通过分享成员家庭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对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成员变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7、资产量化(2018831日前完成)

在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准确划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界限和确认集体成员身份的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要按照科学确定量化资产、合理计量资产价值、明细资产折股方式、确定成员分类享有份额、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股份确权到户等程序进行。要充分尊重成员意愿,合理划分集体资产类别,科学确定折股量化资产对象。按照成员确认结果和股权或份额确定标准,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

8、股权设置(2018931日前完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设置应当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和设置的集体股占多少份额,应当遵循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股权设置和股份量化办法计算股份数量,将确定量化的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建立股东清册;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

9、登记备案(20181031日前完成)

建立健全县、乡(镇、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和成员股权登记备案制度。县、乡(镇、城区)要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建立省级统一格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股份登记簿,详细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及其变动情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细则》规定条件、程序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后,要按登记备案办法规定上报县、乡(镇、城区)农经部门登记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办法》,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和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程序建立股东清册后,上报县、乡(镇、城区)农经部门登记备案。县级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管理制度,在县域范围内统一股权证书格式,并统一印制,经登记备案后,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生变动,成员股权发生变动必须上报县、乡(镇、城区)农经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成员和成员股权证书以及登记薄上作变更登记。

10、注册登记(20181131日前完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主体,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具有特别法人资格,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设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并将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选举结果报乡(镇、城区)审批,报县农经中心备案。根据《太谷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县级农经中心申请登记,并由县农经中心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组级名称为:“山西省太谷县××乡(镇、城区)××村××经济合作社”或“山西省太谷县××乡(镇、城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级为“山西省××县××乡(镇、城区)××村经济联合社”或“山西省××县××乡(镇、城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乡级为“山西省××县××乡(镇、城区)经济联合总社”或“山西省××县××乡(镇、城区)股份经济联合总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凭借组织登记证书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11、股权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一般实行静态管理,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按照“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基本原则管理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组织章程,完善治理机制,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积极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成员股份的流转,采取封闭运行的办法,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

12、资产运营

成员(代表)大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计划、发包项目和方式、对外投资等事项,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选择合适的经营形式。

13、收益分配

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成员持有股份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通过健全完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把成员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确保将集体收益分配到成员家庭,确保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到改革的红利。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规定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没有留集体股的地方,要通过提取公积公益金等办法,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解决好公益开支和发展集体经济需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发放福利的形式进行收益分配,不得举债分配,不得举债发放福利。

14、引导农村产权入市交易

规范建设县、乡(镇、城区)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水平。现阶段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都可以入市流转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交易应当入市,防止暗箱操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场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定期检查与动态监测相结合,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实行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政策,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支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

(三)总结阶段(2018121-1230日)

15、档案整理

工作完成后,县、乡(镇)、城区、村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办法、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县、乡(镇、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6、检查验收

工作完成后,对完成清产核资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分别组织验收,乡(镇、城区)要对所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县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县级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

17、总结报告

完成改革任务后,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城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向县委政府作专题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专业性,建立县级全面负责、乡(镇、城区)组织实施、村组具体落实、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要认真抓好改革部署的贯彻落实,既要鼓励创新、勇于试验,又要把控方向、有历史耐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县领导小组要统一领导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和重要事项,提出政策性建议等。乡(镇、城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在时间上要合理安排,在人力上要足额配置,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对改革过程遇到的特殊问题,要召开专题会议从有利于改革、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有利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慎重研究,妥善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研究。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督导协调,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评估,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职能单位要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明确承担任务,制定配套的分工实施方案,按职责抓好落实。农经部门要负责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和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业务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改革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司法部门负责查处改革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和司法救助工作。编制部门负责研究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编制、人员问题,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工作经费的落实,监督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和经营性项目以及相关管护费用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移交。国土、水务、林业、农综、农机、畜牧等涉农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林地等资源的清查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指导有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确保档案系统完整。妇联负责监督改革过程中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国税、地税部门负责落实中央有关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其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范围和对各乡(镇、城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工作进展定期报送制度,乡(镇、城区)每月25日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各乡(镇、城区)要对所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在此基础上,县级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完成改革任务后,各乡(镇、城区)要分别向县委、政府作专题报告。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工作指导意见,防止出现影响稳定的不当做法。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关键少数",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非法贪污、侵占、哄抢、私分、挪用、平调、损坏或变卖农村集体资产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因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以及有关部门处理群众信访案件中发生的渎职、失职、不作为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人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优化改革环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县财政统筹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经费,同时要切实强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降低工作成本。要全面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成员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所需用地。逐步形成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机制。

(五)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农经部门承担着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是改革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各乡(镇、城区)要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解决好农经部门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农经部门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得抽调借用,必须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安排专兼职人员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经营管理工作力量。农经部门要适应改革新形势,完善工作制度,强化业务培训,造就一支熟悉农村法规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专职队伍,切实落实好各项职责,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注:太谷县,隶属于山西省晋中市。位于晋中市中部,东北与榆次区相依,东南与榆社县交界,西南与祁县毗邻,西北与清徐县接壤。辖3个镇6个乡:范村镇、胡村镇、明星镇;任村乡、侯城乡、小白乡、水秀乡、北汪乡、阳邑乡。面积1033.6平方公里,人口36(2011)

太谷县是殷商箕子封地、春秋孟母故里、明清晋商策源之地,是中国农村改革之父杜润生的故乡,是盛唐诗人白居易的祖籍地,近代大财阀孔祥熙的出生地;明清事情是闻名于世的“中国的华尔街”和“旱码头”,是享誉全国的“书画之乡”“武术之乡”,还享有“中国玛钢之都”称号。

太谷县地貌有山地、丘陵、平原三种,地势由东南向而北倾斜。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山有三县脑、八赋岭、白鸡岭、太谷岭、花枝岭、大塔山、泊头山、桃梨山、玉泉山、跑马坪山、大红斌峰、红鞋背峰等,河流有水晶城河、乌马河、象峪河、金水河、咸阳河、朱峪河、水晶坡河等,水库有郭堡水库、庞庄水库、咸阳二库等。

太谷县旅游景点有凤凰山森林公园、乌马河滨河公园、曹家大院、孔祥熙宅院、梅苑山庄、净信寺、光化寺、真圣寺、三多堂、安禅寺、无边寺白塔、普慈寺白塔、中医药博物馆、美宝农业观光园、北洸万亩生态园、梅苑南山滑雪场、山西铭贤学校旧址、太谷鼓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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