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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白水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8-05-30 14:36:26来源:白水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560

关于印发白水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1856号)

2018514

为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工作目标是:201810月底全面完成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集体家底,健全三资管理台账,建立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制。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全县各镇(办)、村、组成立在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属于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一)清查核实集体“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

(二)界定权属,建立台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同时考虑资产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的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三资”代管制度,规范“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本着“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分类实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全县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5月开始,201810月底结束。已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地方,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没有开展工作的地方,可先行试点,因村施策,有序推进。

(二)工作步骤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18515日前完成。

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1)建立工作机构。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县经管站设立清产核资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指导清查工作。各镇(办)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群众代表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村(组)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镇(办)、村要根据县上的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方案,报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审核备案。

3)召开动员会。各镇(办)召开三级干部动员大会,落实改革精神,部署三资清产核资工作。

2、清查阶段。201851日至201810月底。

1)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2)“三资”清查。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镇(办)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3)核实。核实工作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经村民监督委员会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村清产核资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里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工作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镇(办)清产核资工作机构要设立监督电话,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上报。镇(办)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白水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并编写清产核资报告,上报县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县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对各镇(办)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汇总后,于10月底前上报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备案。

3、资产资源登记阶段。2018111日至11月底。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属的基础上,各镇(办)要依据县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组)“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三资”管理台账使用全县统一印制,各镇(办)三资代管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三资”代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各镇(办)三资监管中心统一管理、建账核算。

4、检查验收阶段。2018121日至12月底。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各镇(办)、村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县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工作。各镇(办)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夯实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职能责任。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牵头,民政、国土资源、教育、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纪检、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配合,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侵占集体资产,垄断集体资源、侵害群众利益等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工作配合。县农业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配套政策制度,完善村财乡管、三资监管制度,强化农村经济审计监督力度,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机制。

(四)经费保障。县财政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解决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培训、表册资料、室外勘察、档案设施、管理系统、电子设备及人员经费等费用。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检查监督。县上将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列入追赶超越督查和点评重点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工作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核清查结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改革的大事,抓好抓实,为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注:白水县,隶属于陕西省渭南市。位于陕西省东北部,东隔澄城县,南接蒲城县,西接铜川市,北邻延安市。辖1个街道10个镇:城关街道、冯雷镇、尧禾镇、杜康镇、西固镇、林皋镇、史官镇、雷牙镇、云台镇、北塬镇。面积986.6平方公里,人口30万(2010年户籍)。

白水县素有“四圣故里”之美誉——仓颉造字开华夏文化之先河,杜康造酒始中华酿酒之滥觞,雷公造碗执中国陶瓷之牛耳,蔡伦造纸创世界文明之传承。地貌属黄土高原沟壑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山有桥山、黄龙山,河流有孔走河、洛河、白石河、白水河。

白水县旅游景点有杨河遗址、林皋河遗址、湫里庙、仓颉庙、杜康庙、酒祖杜康墓、制陶之祖雷公墓、下河西遗址、永垣陵、林皋湖、仓颉文化公园、雷公制陶浮雕、蔡伦造纸浮雕、杜康酿酒浮雕、仓颉造字浮雕、方山森林公园等。名人有陶瓷先祖雷祥、酿酒始祖杜康、造字圣人仓颉、造纸鼻祖蔡伦、黄帝妃子贤女丽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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