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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清河门区2021年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目标及安排

2021-04-08 10:17:30来源:清河门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821

2020年11月11日,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清河门区2021年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阜清政办发〔2020〕17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那么,辽宁阜新清河门区2021年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目标及安排是怎样的?

辽宁阜新清河门区2021年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目标及安排

清河门区2021年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意见》、《关于<阜新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安组〔2020]〕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决我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老化、物业覆盖率低、制度缺失等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运用“幸福生活和美好环境共同缔造”理念,有计划地推进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现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明显改善,群众幸福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靠群众。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老旧小区“改不改”、“怎么改”要以民意为依据。坚持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发动小区居民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调查研究,深入老旧小区,全面查找影响居民生活的实际问题,分析研究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水、电、气、热等公用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封闭管理不够、消防通道阻塞等安全问题,以及缺少物业或物业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等管理问题。对居民反映强烈、问题多、需求急的老旧小区先行改造。

3.坚持因地制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全面落实“因地制宜”原则,逐个小区研究改造方案,改造项目不搞一刀切,改造效果要体现解决问题、补齐短板;结合小区实际,科学制定改造设计方案,要体现人文特点,注重特色营造。小区后续管理要充分考虑小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管理模式。

4.坚持共治共管。将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建设融入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以加强基层党建为统领,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三)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此次老旧小区改造共有住宅楼23栋,总建筑面积7.88万平方米。确保5月底前开工,年底前完工。

二、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建台账。对老旧小区开展全面摸底调查,以社区为单位建立老旧小区管理台账,全面掌握老旧小区名称、位置、数量、物业情况以及垃圾收集设施、下水排水、墙体保温、照明路灯、通行道路、停车位设置、小区绿化等情况。按照摸底情况制定改造方案、倒排工期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组织施工队伍,准备改造材料,为实施改造做好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清河街道)

(二)围绕内容搞设计。根据以下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内容,结合小区实际,开展详细的工程设计,确保改造施工有的放矢。(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专营单位)

1.建筑物本体及附属设施修缮。包括建筑本体屋面、外墙、楼内给排水及供热管线、楼梯间等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

2.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包括小区内以及小区红线外与小区直接相关的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改造以及架空线规整(入地)。

3.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筑及私搭乱建和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分类、无障碍、适老、安防、照明、消防、绿化、智能信报箱、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以及物业用房、停车场等建设、改造。

4.社会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包括社区综合服务、卫生服务、养老、抚幼、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

5.老旧小区要进行封闭改造,为物业管理创造条件。

6.建设智慧小区,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老旧小区智能化管理水平。

(三)严抓质量保安全。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操作流程、技术规范、施工管理、评价考核等管理制度,统筹改造项目施工时序,避免重复开挖、重复建设等情况发生,按照改造内容分类分项制定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加强工程监管,严把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安全关并按照确定的标准进行验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入业主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参与工程监督和验收。验收结束后,对改造效果进行满意度测评,实现“民意验收”和专业验收相结合,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清河街道)

(四)规范管理固成果。对目前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逐个成立业主委员会,及时引入物业企业进行管理。一是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模式对住宅小区进行管理;二是对不能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专业队伍实施兜底保障;三是部分住宅小区由街道社区组织居民实行自治管理。在实现环境卫生有人管、公用设施有人维护的基础性物业服务前提下,合理选择进出住宅小区有人管的提升性物业服务和绿化有人维护、治安有人巡逻等综合性服务。(责任单位:清河街道、区住建局)

组织实施

(一)集中宣传,征求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意义、政策、实施步骤和改造成效,让广大群众了解、理解、支持改造工作,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组织居民代表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后续管理模式等工作均要充分征求改造小区居民意见。(责任单位:清河街道)

(二)结合实际,编制计划。按照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居民关心、关注的问题和意见,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并进行改造意愿调查。同时,制定现场施工和后续管理日程安排计划,按时完成前期手续。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现场周边规范化管理,改造工作结束后,进行满意度调查工作,并对改造完成的小区进行全面物业化管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清河街道)

(三)多方筹资,保障施工。确保上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明确居民出资责任。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出资情况好、建立(或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小区公共空间使用权出让以及个人出资等方式筹集。供(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电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改造,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主要出资责任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清河街道、各专营单位)

(四)科学组织,有序施工。依法依规完成施工改造前规划、设计、土地、施工、消防、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及工程招投标工作。按照“先主体、后配套,先楼体、后地面,先地上、后地下”的原则,有序组织相关施工队伍进场,统筹协调现场施工。对施工区域的违法建筑及私搭乱建进行及时清理拆除,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要在2021年2月30日前清除完毕。(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清河街道)

(五)党建引领,完善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组织改造后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入商业化物业管理模式,对暂不能实施商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组织居民实施“红色物业”,进行自管自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清河街道)

(六)组织验收,实现共评。对已完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组织小区业主自治机构进行小区移交工作,并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同时对改造完小区进行效果评价和满意度调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清河街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列入省、市、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区政府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实施领导小组,指导全区改造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力推进,切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2.联系服务群众。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老旧小区改造全流程均要组织群众代表参加。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全面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动员广大居民积极献言献策,参与规范管理,切实依靠人民群众推进工作,实现群众参与、达到成果共享。

3.统筹推进实施。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有序衔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职能部门及各公用设施经营管理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全力配合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特别是供水、供热、燃气、排水等设施产权单位应积极提供设施现状,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4.严格资金管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是专项资金,财政全程监督,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工作,建立改造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按照施工进度按时拨付资金,落实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完成。改造资金使用接受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

5.加强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与实施物业管理同步实施,街道和社区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督指导工作,确保物业服务到位,做到“改造一个管理一个,管理一个规范一个”。

6.强化督查检查。区政府督查室将对老旧小区改造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程督查检查和验收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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