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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政府发布《营东新城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与补偿方案》

2021-04-07 15:42:51来源:老边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217

2020年3月3日,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营东新城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与补偿方案》,那么,营东新城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营东新城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与补偿方案

按照营口市“十三五规划”和营口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营东新城旧城区改建项目进行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48号)、《营口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旧城区改建

二、征收补偿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合法、公平补偿、结果公开

三、征收范围:渤海大街以北、纬六路以南、经一路以东(含经一路)、新东路以西

四、征收主体: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营口市老边区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六、征收实施单位:营口市老边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分中心

七、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九、相关规定

(一)征收范围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进行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其他行为。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的随机方式确定。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征收部门或营口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被征收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安置或补偿。

因征收停产、停业的,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一次性给予三个月补助费(每人每月1710元),认定标准:以社保局登记备案的参保手册为准(以本单位名义参保为准,其余不予认定),营业执照按一人计算给予补偿。

按经营面积、物资存量的多少给予3个月仓储补助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

货物运输及设备搬迁费用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准,以上经营业户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执照。

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十、补偿方式:本次征收实行货币或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

以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准,评估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签订协议后,并按时搬迁的,一次性支付补偿款。

1.征收区域内有照住宅房屋补偿政策。

?.给予重购商品住宅房屋价差补贴。计算公式如下:

重购住宅商品房屋价差补贴=(区域内同期普通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市场平均价格3700元-区域内同期类似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市场平均价格1800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所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实际评估价格×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两项之和价格为有照房屋补偿总价格。

2.征收区域内有照住宅房屋平房每本房照给予3万元。

(二)产权调换安置

1.安置地点:滨水人家A、B、C、D小区、太和人家小区、槐花园二期小区、欢心小区、欢心一期小区。

2.产权安置房源面积标准约38㎡、48㎡、54㎡、62㎡(注:分配房源面积以实际规划建设为准)。

3.征收区域内有照房屋,每本房照给予15㎡合理增加房屋面积,并享受优惠价格(合理增加面积部分),另外,每本房照免费奖励20㎡。

4.免费奖励20㎡部分不添加任何费用,合理增加面积部分按850元/㎡结算,超合理增加面积部分按2500元/㎡结算。

5.选择房屋回迁安置的,按实际回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82元/㎡装修补贴。

6.选择房屋回迁安置的,所选实际回迁房屋建筑面积,在扣除原房面积基础上,赠送20㎡剩余面积部分,按2500元/㎡补贴;合理增加15㎡剩余面积部分,按1650元/㎡(2500元/㎡-850元/㎡)补贴。

7.选择房屋回迁安置的,给予每本房照20,000元补贴。

8.原动迁房屋有煤气和报警设施的,回迁房屋煤气配套费相应给予减免(如回迁多套房屋,只给予减免一套)。

9.本次不提供租房补助费用,待回迁安置同时被征收人将房屋交付于拆迁部门。

10.回迁期限:18个月。

(三)无照房、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政策,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统一实行货币补偿。

(四)征收区域内公有住房、有限产权房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必须按规定参加房改,变更为完全产权后,再按有照房屋办理相关手续。

(五)征收区域内工业、商业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同期该征收区域类似工业、商业房屋市场平均价格标准评估补偿。产权证使用性质为门市房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六)征收区域内有照住宅房屋后改为经营性房屋(有合法审批手续,有营业执照)选择货币补偿的,其经营面积部分,每平方米按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标准,给予10﹪的补贴。

(七)搬家费:住宅房屋由征收人给付被征收人搬家补助费,补偿标准每本房照300元。

十一、其它补偿费用

1.涉及低压非居民用电用户的补偿以电费发票、收据凭证或用电合同书为依据,以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2.涉及种植、养殖、林木、水产、畜牧等方面及其相关设施的补偿,由专门机构认定并出具报告后给予补偿。

3.涉及庙、坟等地上物,由评估机构认定并出具报告后给予补偿。

4.被征收区域内养殖户所养的畜、禽一律自行处理,经相关部门对畜、禽认定、评估后给予搬迁及搬迁损失补偿。

十二、被征收人搬迁时,原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经拆迁部门验收合格后统一拆除。

十三、回迁方式:

按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先后顺序,在所提供回迁房源中,自行选择回迁房屋。

十四、结算方式:

1.实行货币补偿:签订补偿协议后,一次性结清补偿金。

2.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回迁时一次性结算。

十五、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且拒绝搬迁的,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告知被征收人权利。在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下达《限期搬迁催告通知书》。对仍拒绝搬迁的被征收人,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六、本方案只适用于本次动迁区域。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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