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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台州闲置农房新规,重点内容有哪些?

2021-04-02 17:36:5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87

闲置农房的交易一直是近年来国家比较鼓励的方向,近日,《台州市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细则(试行)》印发,那么根据2021年台州闲置农房新规,重点内容有哪些?

一、交易条件

闲置农房流转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闲置农房权属明晰无争议;

(二)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

(三)流转交易项目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环境保护、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规定。

二、交易程序

闲置农房流转交易按“委托申请—信息发布—受让方登记—交易签约—出具凭证”的一般程序进行。

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接受农户书面委托,在审查权属等无异议后,统一向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流转。

村集体房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流转。

农户也可直接向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流转。

自愿委托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流转其农房的,应当由转出方出具农房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闲置农房流转资金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限内向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专用账户为准)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在交易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专用账户结算,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交易价款结算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村产权交易凭证。

三、行为规范

闲置农房流转交易当事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进行交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在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的过程中,发生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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