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合法抵押吗?看看政策怎么说
2021-04-02 16:45:1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59
我们知道,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村民无偿取得,村民可以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方便生产生活,那么2021年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合法抵押吗?看看政策怎么说。
1、2021年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合法抵押吗?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又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此,即使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抵押,该抵押权不能及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人获得的是不完整的抵押权,不利于权利的实现。且根据房地一体原则,“房随地走”,此规定直接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建筑物的抵押。
这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有关。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其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个人住宅及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情况下是指该村村民;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不得用于建造商业用房、场所等,个人住宅包括满足村民生活需求的住宅以及与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且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及后续使用均是无偿的,具有福利性。
2、国家政策:试点地区宅基地使用权可抵押
根据2015年12月27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其中,浙江省的乐清市,青田县、义乌市、瑞安市为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
总的来讲,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