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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制定黑山县国有农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2021-04-02 14:15:24来源:黑山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290

2021年2月1日,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黑山县国有农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黑政发〔2021〕1号)印发,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2021年制定黑山县国有农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黑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黑山县国有农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黑政发〔2021〕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完善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加强国有农用地价格管理工作,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垦改革发展,避免国有农用地资产流失,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56号)精神,我县完成国有农用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并已通过市级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基准地价范围。黑山县开展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范围主要限定在农垦改革的范围内,即黑山县小东镇的全部7个村(农场)、半拉门镇那家村和郝家村、绕阳河镇绕阳河农场、新兴镇石庙子村、姜屯镇杨屯村和兰屯村行政范围内的国有农用地。

依据《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精神,结合黑山县国有农用地情况,本次基准地价评估用地类型主要包括以下用途(地类):水田、旱地、果园、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人工牧草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和田坎。

2. 基准地价条件的设定。一是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0年1月1日。二是土地权利为一定年期下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三是土地权利年期为50年。四是耕作制度为一年一熟制。五是农田基本设施状况:水田、果园、设施农用地为宗地外通路,宗地内具有灌溉及排水条件;旱地、人工牧草地、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坑塘水面为宗地外通路。

3. 凡是县政府通过土地市场交易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地价应根据新的基准地价标准、综合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后,按规定程序确定。

4. 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规定,人民政府将对土地级别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或适时调整、更新、公布基准地价。

5. 本通知由黑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黑山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2. 黑山县国有农用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3. 黑山县国有农用地面积统计表

黑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附件1.黑山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附件1.黑山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备注:农村道路:参照周边旱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坑塘水面:参照周边水田级别与基准地价

沟渠:参照周边旱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设施农用地:参照周边水田级别与基准地价

田坎:参照周边旱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附件2. 黑山县国有农用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附件2. 黑山县国有农用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备注:农村道路:参照周边旱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坑塘水面:参照周边水田级别与基准地价

沟渠:参照周边旱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设施农用地:参照周边水田级别与基准地价

田坎:参照周边旱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附件3. 黑山县国有农用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3. 黑山县国有农用地面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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