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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忻城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2021-04-01 13:53:33来源: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538

根据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通知》(桂农产权办发〔2019〕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适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决定建设忻城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忻城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目的,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管理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实现农村资源市场化为主要手段,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原则;

(二)坚持权责清晰、合法合规的原则;

(三)坚持分级分类、规范流程的原则;

(四)坚持城乡统筹、增值增效的原则。

三、基本任务

(一)深化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农村产权关系,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平台,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保障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有序、高效运转。

(三)建设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激活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拓宽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农村的渠道,优化城乡之间的资源要素配置,培育壮大新型农村市场主体,推进我县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交易中心平台建设主要内容

交易中心成立初期,以购买服务方式依托自治区级有资质的业务团队构建网络系统体系,实现平台交易流转、咨询、农产品电商等基本运作功能。平台运营后,由县人民政府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机构定位和性质、运作模式、人员组成、财政支持等内容,并明确由具体运营部门牵头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6〕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2〕8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申请独立运营的交易资质。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和乡(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职责

1、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1)为农村各类产权提供交易场所和配套服务,发布交易信息;

(2)组织各类农村产权的公开挂牌交易;

(3)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咨询服务、培训指导、委托管理、价格指导等;

(4)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相关联的其它增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农村产权改革策划咨询、法律顾问、产权抵(质)押等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等。

2、乡(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

(1)农村产权交易基础数据的采集、收集;

(2)受理本区域范围内的农村产权交易申请报名和资料初审;

(3)组织乡(镇)相关部门对受理项目的产权性质、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现状等资料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4)负责本区域范围内交易项目的合同履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的监管;

(5)本区域范围内的信息发布。

(二)内设机构人员及职责

1、交易运营部(2人)

(1)负责中心所有交易项目的标准化、流程性工作,包括:项目挂牌录入、意向受让登记、组织竞价、价款结转、项目归档等。对项目意向受让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2)负责主导实施政策性交易业务。配合完成市场拓展部引进的项目。除配合项目主导实施部门完成上述工作外,工作的标准化、规范性接受风险控制部的监督。负责与农业、林业、水利、住建、国土等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

2、综合服务部(1人)

(1)负责服务业务拓展。研究制定中心服务网点的发展规划,做好当地业务承揽、实施。

(2)负责承揽和实施政策性交易业务及其他交易业务,并在交易运营部的配合下完成全称业务工作。

(3)负责各类业务项目的包装宣传、策划推广及项目路演,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融资、咨询等服务。

(4)负责中心业务宣传,做好中心微信、网站,业务内容的策划和推送。

3、办公室(1人)

(1)负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交易中心印章管理及工商登记等工作。

(2)负责中心重要会议或活动的组织、安全管理、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及公务接待等工作。

(3)负责开展中心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

(4)负责中心人员编制管理工作,建立中心职位体系,制定各职位职责。

(5)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品牌建设、新闻发布、信息披露等工作。

(6)负责开展中心党、团、工、青、妇的各项工作。

增挂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4、风险控制部(1人)

(1)负责建立中心的风险预警、防范、控制管理体系和机制,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协助做好中心各类合同、法律文书、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工作。

(2)负责建设及完善中心业务制度、操作流程。负责业务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及对业务规范性的统筹管理。

(3)负责对交易业务出具交易鉴证书;负责业务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中心诉讼、仲裁等纠纷处理工作,依法维护中心权益。负责中心的普法、法治建设,兼顾开展中心纪检监察的各项工作,并对中心经济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5、财务管理部(2人)

(1)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日常会计核算,编制中心财务报告,撰写财务分析,负责制定中心的资金运营计划并予以执行和监督,开展整体税务筹划与管理,组织完成中心的资产清查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中心年度财务预决算,并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中心年度财务审计、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协助开展中心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制定及考核工作。

6、信息技术部(1人)

(1)负责接入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综合信息平台及日常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2)负责中心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子设备)的配备、运行、维护和管理。

(3)负责中心系统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及维护,协助业务部门做好业务数据及客户数据信息管理及维护工作,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数据,保障系统与数据的安全。

7、各乡镇服务站(2人)

接受县级交易中心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受理本区域范围内的农村产权交易基础数据管理、申请报名和资料初审、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人员筹备方式

1、建设过度期,从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直单位临时抽调(或借调);

2、正式运营期,由市场交易运营主体面向社会招聘相关专业人员。

六、场地建设要求

县级建立交易场所需要一定面积的场地来提供相应服务,拟定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共计约60㎡,乡(镇)可以托本辖区原有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站。

七、交易服务范围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2、林权;

3、“四荒”使用权;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实物资产;

6、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7、农业类知识产权;

8、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有关品种;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10、涉农金融不良债权和不良资产。

(二)交易鉴证服务

(三)农村产权经营权抵押融资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忻城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1、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林万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樊安武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蓝乃夫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和东梅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成  员:欧廷贤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蓝  强  县财政局副局长

卢宏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罗  筠  县河长制办公室专职主任

莫继星  县经贸局副局长

樊洪志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潘虹宇  县司法局副局长

蓝海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樊兰喜  县发改局副局长

罗  坚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协调、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业务。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2、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忻城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指导和完善农户承包土地经管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等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产权改革试点和产权流转交易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等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引导和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和完善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提供中心的建设场所、柜台、布置办公用电线路设施、搭建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等相关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完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经贸局(科技局):负责指导和完善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户宅基地确权中规划手续补办等相关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设立、变更,并规范其经营行为等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我县农村产权各交易品种流转交易收费标准。

县公安局:负责业主的户籍管理和交易中心必要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在具体实践和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以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落实建设工作经费。县级财政从今年10月份起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给予保障,确保我县农村产权集中交易建设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四)强化检查监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如有忻城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忻城县农村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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