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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建立和规范饶埠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机制

2021-04-01 09:34:09来源:鄱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45

各村(居)委会:

为建立和规范我镇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革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工作机制,流转服务组织和网络平台,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和纠纷调解仲裁等服务,优化流转外部环境,培育完善流转市场,确保流转规范有序。

积极建立“村乡交易、市县监管”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按照“依法、诚信、便民、规范、公平”的原则,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制度,免费为流转双方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准确提供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组织供求双方面谈,提供洽谈场所、流转基价、合同文本及政策咨询,指导供求双方签定流转合同,并进行鉴证或公证。要跟踪流转合同履约,及时调解纠纷。村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收集信息、上报和组织村内农户土流转。

二、全面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

镇农办要对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将所有权属明确到具有法定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继续做好完善二轮延包的扫尾工作,全面清理并妥善解决二轮延包遗留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发放到户,已到户但承包地的名称、四至边界、基本农田等要素登记不全的,必须尽快完善。将集体所有土地等资产折股到人,对已经依法确权到户的耕地,要完善土地经营权权能,依法保护农民使用、收益等合法权利。对以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土地等集体资产,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建档。同时,认真整并永久保存承包档案资料,逐步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息化。

三、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运行机制

(一)监督管理机制。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必须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负责培育村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站,监督、指导其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土地流转交易活动。

(二)土地流转受让方准入条件的初、复审机制。对要求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受让方,先由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站对其资质和项目(环保)的可行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镇农村土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运行机制。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市场部、信息部。实行“依法管理、挂牌流转、基价指导、公平交易”。村级服务站将搜集、核实的信息及时上报到镇服务中心;镇服务中心组织受、让双方进行洽谈,按程序进行流转。

(四)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按照当地的地理位置、生产条件、设施环境、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出土地流转的基价(即指导价),然后在此基价的基础上,由受、让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流转的年度单位价格。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权保障制度。相关部门要对土地流转受让方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资金、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较大规模的土地流转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倡以实物定价、以保护价计价、级差递增等合理确定流转基价及支付形式,指导流转双方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同时,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管制,严格监督流转后土地经营情况,切实保障土地的农业用途。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整仲裁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完善流转纠纷调处机制,确保流转纠纷及时化解。要高度重视解决涉及农民工返乡可能出现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各地要加强对农民工返乡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涉及农民工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发生与调处情况,积极做好工作预案,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要加强与监察、司法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协调解决流转重大问题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协调、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渠道调处流转纠纷的调处机制。

四、严格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受理范围与工作程序

(一)下列农村土地流转应当在镇服务中心进行:

1、土地流转期限超过一年的;

2、拟将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四荒地”、“林地”等资源进行流转的;

3、拟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保障的;

4、拟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流转的;

5、拟以“合作农场”形式流转合作经营的;

6、法律、法规允许流转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土地地流转:

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

2、二轮延包以来土地承包只确权未确地的或“四至边界”不清的;

3、已流转出让、受、让双方后来产生纠纷,尚未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再次进行流转的;

4、非农法开发项目或影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

5、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

(三)进入镇服务中心进行土地流转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需要进行土地流转的受、让双方均须到镇服务中心流转窗口递交申请书。出让方要递交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轮延包的合同书正本和复印件;流出的土地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四荒地”、“林地”或农户以其它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应出具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土地流转决议书。受让方应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工商执照(或法人组织代码证)、银行汇票资信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批文)正本和复印件。

2、二轮延包以来土地承包只确权未确地的或“四至边界”不清的;

3、已流转出出让,受、让双方后来产生纠纷,尚未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再次进行流转的;

4、非农业开发项目或影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

5、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

(三)进入镇服务中心进行流转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需要进行土地流转的受、让双方均须到镇服务中心流转窗口递交申请书。出让方要递交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轮延包的合同书正本和复印件;流出的土地为集体经营组织经营的“四荒地”、“林地”或农户以其它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应出具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土地流转决议书。受让方应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工商执照(或法人组织代码证)、银行汇票资信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批文)正本和复印件。

2、初审:镇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转交村服务工作站,村服务工作站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出让方流出土地的方位、土质状况、面积、价格等信息向外发布。对受让方的申请要求进行综合整后,上报镇服务中心进行复审。需要评估流转价格的,由镇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价格评估并予以确认。

3、复审:镇服务中心对土地流转受让方的准入资质和项目环保、资源利用等关键要素进行复审。

4、核准:镇服务中心在初审合格或收到复审合格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受、让双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自愿接受的流转意见,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中出现多个受让主体的,应当进行兑拍。

五、有关要求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业稳定发展大局。相关部门都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管土地流转行为,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规范管理力度。镇服务中心要设立检举或投诉信箱,受理群众检举和投诉;要在交易场所显要位置张挂公示土地流转规则、运作程序、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守则、违纪违规行为监督查处办法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交易过程中接受贿赂、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行为,对违纪违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如有上饶市鄱阳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鄱阳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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